濟南各級醫療機構醫藥費用報銷比例為:
1. 實行鄉村醫療機構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及鎮衛生院在村級外設門診報銷藥費的20%。(費用總額按轄村人口人均12元計算);
2. 本鎮衛生院門診醫藥費報銷35%;
3. 本鎮衛生院住院醫藥費報銷50%;
4. 區級定點醫院住院醫藥費報銷30%;
5. 省、市級醫院住院醫藥費報銷15%;
6. 因尿毒癥住院后在同一醫院血液透析發生的費用,可合并按住院比例報銷;
7.在歷城轄區內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中藥飲片費用在上述報銷比例的基礎上提高10個百分點;使用中醫適宜技術發生的費用,在原報銷比例的基礎上再提高20%;實行門診慢性病統籌的醫療機構,應用中醫藥方法治療的,按住院比例進行報銷;
8. 每人每年報銷金額累計最高3萬元
濟南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報銷注意事項:
1. 定點醫院:參合農民必須到歷城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辦公室指定的醫院住院方可享受合作醫療報銷。
省、市級醫院有:濟南市中心醫院、市立一院、二院、三院、四院、五院、市婦幼保健院、市兒童醫院、市傳染病醫院、濟南鐵路醫院、濟南市口腔醫院、濟南市皮膚病防治院、濟南醫院、濟南106醫院、濟南市中醫醫院、山大齊魯醫院及第二附屬醫院、山東省立醫院、山東省中醫醫院、山東省腫瘤醫院、山東省胸科醫院、山東省千佛山醫院、山東省警官醫院、武警山東省總隊醫院、濟南軍區總醫院、山東省交通醫院、山東省精神衛生中心、山東省醫學影像研究所、山東施爾明眼科醫院、濟南軍區第四五六醫院、濟南軍區心血管病醫院(研究所)。參合農民可以自由選擇上述定點醫院就診住院。
2.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報銷醫藥費:
(1)掛號費、煎藥費、住院伙食費、取暖費、出診費、會診費、轉診費、電爐費、特護費、包房費等;
(2)因生理缺陷而實施的整形、矯治費用;
(3)器官移植,安裝假肢、假眼、鑲牙、美容和未經許可的健康查體費用;
(4 因酗酒、自殺、打架斗毆及醫療事故等造成的醫療費用;
(5)所有交通事故造成的醫療費用;
(6 因企業生產性傷害造成的醫療費用;
(7)新型合作醫療用藥目錄之外的藥費;
(8)凡參加城鎮醫保的住院費用合作醫療不予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