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我市2017年度城鎮居民醫保開始繳費。
個人標準提高30元
從7月1日起,蘭州市2017年度城鎮居民醫保開始繳費登記工作。記者7月7日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此次參保繳費工作各級財政補助標準和個人繳費標準均有調整,各級財政對城鎮居民醫保參保人員的補助標準調整為420元/人,居民個人繳費標準中普通成人、學齡前兒童調整為150元/人。
根據人社部、省人社廳文件精神,各級財政對城鎮居民醫保參保人員的補助標準由380元/人調整為420元/人,其中,中央財政補助300元,省級財政補助90元,市縣共計補助30元;居民個人繳費標準也相應調整為:普通成人、學齡前兒童由120元調整為150元/人;大中專學校(包括技工學校)及中小學校學生由50元/人調整為80元/人。
重點救助對象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調整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繳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由40元調整至50元,其中一、二類保障對象個人繳納部分由民政部門全額資助;三、四類保障對象個人繳納部分由民政部門資助50%,剩余部分由保障對象個人承擔。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基本醫療保險繳納采取先繳后補的方式進行,先由低保對象自行繳納,民政部門按照規定,通過社會化發放渠道將資助資金發放至保障對象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