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規范托管或兼并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標準
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隨著醫療衛生改革的發展,部分省級醫療機構為擴大醫療規模,托管、兼并了部分縣區、企業二級或二級以下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但是在醫保經辦機構對定點醫療機構的具體結算中,托管或兼并醫療的住院結算定額標準、起付標準、結算通道等出現問題,為理順此類醫療機構結算標準,我市就結算等相關事宜做出五個方面的規范——
一是高等級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兼并或托管低等級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需向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并申請重新確定兼并或托管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準、定額標準、結算通道等相關事宜;
二是市醫保經辦機構對被托管或兼并醫療機構定額標準根據托管或兼并后的業務開展情況合理的確定,原則上按原等級與上一等級之間確定,起付標準按上一等級執行;
三是被托管或兼并醫療機構只能通過本院結算通道進行數據上傳結算;
四是對目前已托管或兼并醫療機構下發新的定額標準;
五是被托管或兼并醫療機構定額標準及起付標準實行動態管理,具體標準及執行情況根據實際運行情況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