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參保職工的醫療保障水平,不斷減輕個人醫療費負擔,規范和建立科學良性的長效工作機制,確保整體醫保工作的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精神,結合我市醫保基金整體運行情況,決定在漯河市范圍內自1月1日起調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和起付標準。
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由現行的5萬元調整為7萬元。調整后的報銷比例為:起付標準至2萬元部分(含2萬元),在職職工報銷80%,退休職工報銷85%;2萬至4萬元部分(含4萬元),在職職工報銷85%,退休職工報銷90%;4萬至7萬元部分(含7萬元),在職職工報銷90%,退休職工報銷95%。將城鎮職工大病補充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由現行的25萬元調整為28萬元。調整后的報銷比例為95%。
調整后參保職工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可支付7萬元,商業補充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最高可支付28萬元,兩項合計最高可報銷35萬元。
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住院起付標準由現行的一級醫療機構292元;二級醫療機構554元,三級醫療機構664元調整為:一級醫療機構400元;二級醫療機構700元;三級醫療機構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