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發不了大病醫保新政,目前31省市都已經開展試點工作,大病患者實際報銷比例提高10到15個百分點。鄭州市大病醫保報銷比例最高報銷32萬,新增8個病種。
按照大病醫保新政,鄭州市大病醫保報銷比例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從六萬元提高到八萬元,城鎮商業職工補充醫療標準從110元提高到130元,從年度中間參加保險的每人每月11元,最高賠付從18萬元提高到24萬元,住院醫療費報銷最高賠付從24萬元提高到32萬元。
在三類定點醫院支付比例從85%提高到88%,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視網膜靜脈阻塞等8種疾病新增到大病醫保賠付范圍。提高了原有門診規定病種的月統籌基金支付限額。將惡性腫瘤的統籌基金支付范圍調整為門診治療和門診治療期間必要的檢查,設置月統籌基金支付限額。
此外,參保人員可選擇的進行門診規定病種診治的定點醫療機構由二類以下和二類定點醫院,調整為具有住院資格的定點醫院。對于生育檢查費報銷從800元提高到1200元,不滿連續繳費9個月的,每繳納一個月支付100元檢查費。
鄭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繳費標準:
1、18周歲以下參保居民,每人每年繳費30元;
2、18周歲以上(含18周歲),每人每年繳費180元;
3、參保大學生每人每年繳費30元。
繳費時間:2015年7月7日-12月20日
繳費地點:鄭州市中國銀行各網點
問:2015年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
答:參保居民每人每年繳費實行定額標準。具體分為以下情況:
1、參保人員18周歲及以上的繳費180元,18周歲以下繳費30元;
2、18周歲以上的低保居民、一級或二級殘疾人,繳費30元,18周歲以下低保居民、一級或二級殘疾人,繳費10元;
3、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老人120元。
[居民醫保]
個人繳費最低每年120元,一次報銷最高10萬元
此次居民醫保政策調整涉及繳費標準、住院起付標準、報銷限額等多個方面。
首先,根據參保居民個人繳費人均不低于120元的要求,鄭州市人社局調整居民醫保繳費標準:18周歲以上每人每年200元,比之前的政策上調20元;18周歲以下每人每年120元,上調90元;新出生嬰兒每人每年調整為120元。比較特殊的大中專學生,則每人每年繳納60元,上調30元。
“由于度居民醫保繳費工作,已經于今年7月1日起實施,調整政策的文件下發較晚,所以未按新標準繳納度居民醫保費的,可在繳納2017年度居民醫保費時一并補齊差額部分。”鄭州市人社局醫保處相關負責人說。
根據新規定,將調整參保居民住院起付標準和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一類、二類、三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時,住院起付標準分別由200元、300元、600元、900元,調整為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由75%、75%、70%、65%調整為80%、80%、75%、70%。
與此同時,居民醫保統籌基金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從6萬元提高到10萬元。“這意味著,參保居民只要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年度內一次報銷最高為10萬元。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明年起,參保居民即使長期在外地居住,其間符合規定的住院費用也可按程序申報納入統籌其支付范圍。“以前,只有轉診、急診去外地的居民可享受醫保報銷,新政策則把報銷范圍擴大到了在外地長期居住的參保居民。”
[職工醫保]
單位破產,不用再為退休人員交一次性10年的醫保
根據調整,首先,用人單位繳費與退休人員享受醫保待遇分開管理。用人單位欠繳基本醫療保險費時,其已符合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條件的退休人員,繼續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
其次,無在職職工或發生破產、解散、撤銷、注銷的用人單位,不再為已享受醫療待遇的退休人員繳納一次性10年的醫療保險費,其退休人員繼續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
“按照之前的政策,一次性繳納保險費的標準,為上年度鄭州市參保職工的人均醫療費用,以為例,一次性繳納10年的話約為6.7萬元/人。這對破產企業來說,是個不小的數字。”負責人講到
新政策進一步明確,醫保繳費年限計算方式(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最低繳費年限保持不變,仍為男滿25年,女滿20年,同時將實際最低繳費年限從5年調整為10年。
此外,新政還規定,過渡性基本的醫療方面保險費費率減半。這一調整涉及退休人員超過30%單位,費率減半就減輕了這一類單位的繳費壓力。
醫療保險
18周歲以上每人每年200元,上調20元18周歲以下每人每年120元,上調90元新出生嬰兒每人每年調整為120元
年度內最高支付由6萬元提高到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