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銷比例】
職工和居民各有不同
特殊疾病長期門診治療結算時按審批病種診治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扣除起付標準、個人使用《三項目錄》以外自費藥品和診療項目費用及《三項目錄》內乙類藥品和診療項目自付費用(城鎮職工自付乙類藥品和診療項目的10%,城鎮居民自付乙類藥品和診療項目的20%)后按比例報銷。患多個疾病的參保人員,可同時申辦兩個特殊疾病長期門診病種;本年度內醫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在單一病種最高支付限額標準(執行高標準)的基礎上增加500元。
參保城鎮職工報銷時,符合醫保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70%,個人自付30%。其中,腎衰竭透析治療醫保統籌基金支付90%,個人自付10%;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醫保統籌基金支付80%,個人自付20%。
參保城鎮居民報銷時,符合醫保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50%,個人自付50%。其中,腎衰竭透析治療及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醫保統籌基金支付65%,個人自付35%;苯丙酮尿癥治療限額內(2萬元/人/年)報銷比例為70%,每人每年實際補償封頂線為1.4萬元。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報銷參保年度內封頂線為3萬元,用于支付當年的住院及特殊疾病長期門診診療費用。居民大病政策按相關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