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醫保最高支付限額提至16萬
按照相關規定,今年我市將統一調整全市城鎮居民相關醫保政策的標準,將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醫療費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原來的6.5萬元提高到16萬元。城鎮居民住院醫療費的個人起付標準,按照一級及以下、二級、三級醫療機構分別調整為400元、800元、1100元。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鎮居民,其住院醫療費實行分段按比例報銷,在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住院,1元至16萬元報銷85%;在二級醫療機構住院,1元至6萬元報銷70%,60001元至16萬元報銷75%;在三級醫療機構住院,1元至3萬元報銷55%,30001元至6萬元報銷60%,60001元至16萬元報65%。
另外,參保人員在支付乙類藥品、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項目費用時,先由個人支付10%。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的異地住院醫療費,依照我市同級別定點醫療機構和費用分段支付比例降低10個百分點報銷。其他未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的異地住院醫療費,報銷比例在上述標準基礎上降低20個百分點。降低比例部分不計入醫保其他支付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