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門診大病治療,在一、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支付比例分別為90%、88%、86%,超過病種限額標準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為50%;
2.在社區定點醫療機構支付比例為92%,超過病種限額標準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為70%。
3.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門診大病治療,在一、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一檔繳費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分別為80%、70%、65%;二檔繳費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分別為75%、65%、55%;
4.少年兒童和大學生支付比例分別為90%、85%、80%,享受獨生子女待遇的少年兒童,支付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
在社區定點醫療機構,支付比例按照一級定點醫療機構執行。成年居民在實行基本藥物制度的社區定點醫療機構使用基本藥物發生的醫療費,支付比例提高10個百分點。超過病種限額標準以上的部分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