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合大病保險范圍.關于大病保險新政策的解讀
關于大病保險新政策的五大解讀
2015年8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截至目前,31個省份均已開展試點相關工作,大病患者實際報銷比例在基本醫保報銷的基礎上提高了10-15個百分點,有效緩解了群眾因大病致貧和返貧的問題。
那么,相比之前,這次“大病保險”新政將給我們帶來哪些實際的變化呢?
解讀一 大病界定:從看病情到按費用
國務院醫改辦專職副主任、國家衛生計生委體改司司長梁萬年介紹,原衛生部新農合重大醫療保障是從病種起步的,包括兒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等22種疾病。這次意見明確要求以發生高額醫療費用作為“大病”的界定標準。當個人自付部分超過一定額度,就可能導致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這個病就是大病”。
這意味著,根據發生醫療費用的高低程度來界定“大病”的標準,相對以病情定義“大病”,覆蓋面更廣,受益人群更多,按費用高低分段確定保險支付比例,將有效發揮醫療保障體系的托底功能。
解讀二 保障對象:主要是城鎮居民和新農合
按照規定,大病保險保障對象為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參保(合)人。據有關人員介紹,目前城鎮職工醫保報銷比例比較高,最高支付限額也較高,而城鎮居民和新農合的報銷比例相對較低,自己支付的費用較多,因此保障對象主要是這兩類參保者。
大病保險個人不用再繳費用,資金從城鄉居民醫保年度籌資時新增的政府資金中提取,也可用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結余基金,或從城鄉居民醫保基金中劃撥一定比例(或額度)。
解讀三 報銷比例:最多提高20%
“由于目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對居民住院醫療費用的實際報銷比例大體能達到50%以上,加上大病保險,未來城鄉居民的大病醫療費用總體實際報銷比例能超過70%。”南開大學衛生經濟與醫療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銘來認為,大病保險的全面實施能有效緩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
江西省自2013年在新余等地試點大病保險制度。新農合患者在統籌區域內定點醫院就診,基本醫保報銷后,個人自付合規醫藥費用超過上年農民人均純收入部分,均納入大病保險報銷范圍。以新余市為例,2013年,享受大病保險補償的城鄉居民實際結報率提高了15%。
解讀四 保險資金:從國家到多元
目前,我國大病保障覆蓋人群已達7億人左右,而到年底前大病保險將實現全覆蓋,也就是所有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群。可是錢從哪里來呢?僅靠國家肯定是不行的,意見給出的辦法就是引入商業保險。
為鼓勵支持商業保險機構參與大病保險服務,意見明確,原則上通過政府招標選定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業務。對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的保費收入,按現行規定免征營業稅,免征保險業務監管費。
解讀五 保障方式:多種制度打起“組合拳”
當然,全面實施大病保險只是托底保障并非保險箱,所以無法完全確保每一位大病患者都不發生災難性支出。對此,意見明確提出,要加強不同保障制度銜接。比如,做好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商業健康保險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間的互補聯動。
對經大病保險支付后自付費用仍有困難的患者,民政等部門要及時落實相關救助政策。華南師范大學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馬斌認為,這種“組合拳”,將更有效地構建起一個全方位的,厚實的醫療保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