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險一年多少錢,大病保險實現全覆蓋
當保險邂逅“兩會”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中表示要推出的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此次報告中暫別大眾視線。對此,一位接近監管機構的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由財政部主導,具體推出時間尚無定論,需要各部委進一步協調。”
當保險邂逅全國“兩會”,哪些火花碰撞而出?
3月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在京開幕,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國務院總理李克強關于政府工作的報告。
根據21世紀經濟報道最保險記者梳理,《政府工作報告》共提及“保險”二字14次。其中,建立巨災保險制度、完善農業保險制度、增加短期出口信用保險規模、實現大病保險全覆蓋、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制度、用好失業保險基金結余、制定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辦法、繼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全面實行營改增等成為政府工作的重點。
中國風險研究院院長王穩3月7日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最保險記者采訪時表示,“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突出了國家的重大戰略和政策的取向,而這些需要保險作為服務業為其提供風險保障、風險管理,比如涉及的巨災保險、農業保險、出口信用保險、大病保險等。”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注意到,始終備受業內外關注的大病保險和“營改增”終將“一錘定音”。《政府工作報告》強調,實現大病醫保全覆蓋;全面實行營改增,并為其劃出時間表,預期將有較大推進。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中表示要推出的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此次報告中暫別大眾視線。
對此,一位接近監管機構的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由財政部主導,具體推出時間尚無定論,需要各部委進一步協調。”據他表示,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強調個人繳費積累,其他行業也比較感興趣。
長期護理險成“新期待”
《政府工作報告》強調,實現大病保險全覆蓋,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制度,財政補助由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20元。
對于這一表述,南開大學衛生經濟與醫療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銘來解釋道,“大病不是以病種病情而論,而是以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為界定標準。全覆蓋是指保障對象和保障范圍全覆蓋,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參保人全部納入,所有省市全部推行。大病保險的全覆蓋后,城鄉居民的大病醫療費用總體實際報銷比例有望提高15%以上。”
2012年8月30日,國家六部委聯合發布《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針對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參保(合)人大病負擔重的情況,引入市場機制,建立大病保險制度,減輕城鄉居民的大病負擔,大病醫保報銷比例不低于50%。
歷時三年多后,在王穩眼中,實現大病保險全覆蓋的時機已經成熟。“大病保險是基本養老保險、健康保險的延伸,目前覆蓋率已經實現80%,因此接下來的任務不會太重,實現全覆蓋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大病保險是基本醫療保險的重要補充,實現大病保險可以防止因病返貧,這對群眾而言具有重要意義。”
不過,王穩也提到,“在實現大病保險全覆蓋的過程中,一是需要地方政府統一認識,建立相應的機制和配套政策支持,來推動大病保險全覆蓋的工作;二是需要提高統籌層次,一些地方統籌層次比較低,一些保險公司經辦存在一定困難;三是統籌中的技術問題,如信息平臺接口、基礎設施建設等。
此外,一些代表、委員認為,除大病保險外,推出長期護理保險也是對現有社保體系的重要補充。如全國政協委員,對外經貿大學保險學院副院長孫潔表示,“目前,我國老年人口已經超過1.2億,殘疾人總體有8000多萬,失能老年人近4000萬,而且地區差異較大,與發達國家相比,完全依賴財政支付長期護理費用對我國來說,不可能也不現實。鑒于綜合國力考慮,試點推行長期護理社會保險是最優選擇,而且只有推動體現政府責任的長期護理社會保險才能夯實養老服務的基礎設施。”
全國政協委員、合眾人壽董事長戴皓在他遞交的《關于盡快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提案》中明確表示,長期護理保險應當成為繼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這五大基本保險之外的第六個社保險種。
為此,他建議,一是要抓好頂層設計,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全民參保計劃。建立政府、企業、個人多方共同出資“三源合一”的籌資機制;二是抓好政策引導,給予稅收優惠以促進商業長期護理保險的發展;三是充分調動保險公司的積極性;四是鼓勵保險機構與護理機構相互合作。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副院長徐曉華也認為,“未來,包括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商業健康保險、長期護理保險以及慈善救助等可以共同構建一個全方位的醫療保障網。”
明確保險業實行營改增時間表
除大病保險外,保險業的營改增亦如期而至。
《政府工作報告》明確,今年全面實行營改增。從5月1日起,將營改增試點范圍擴大到房地產及建筑業、金融服務及保險業、生活性服務業,將所有企業新增不動產所含增值稅納入抵扣范圍,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
事實上,為消除重復征稅,促進服務業發展壯大,簡化流轉稅體系,降低稅收遵從成本并確保流轉稅改革具有國際競爭力,我國在2011年開啟了服務業營改增的序幕,交通運輸業、郵政業和電信業等先后被納入營改增“版圖”。按照《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要求,力爭2015年全面完成營改增,但保險業這塊“難啃的骨頭”,遲遲未正式啟動。
對此,一位保監會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解釋稱,“保險業需要改造的流程和系統復雜且數量繁多,因此實行營改增的時間較預期有所推遲。”
在距離全面實行營改增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內,保險業能否做好準備?上述保監會人士表示,“根據國際慣例并考慮到保險業的復雜性,這樣的時間安排對保險公司和監管部門順利實行營改增存在一定挑戰,但一些保險公司和監管部門已經為此進行了長期準備,基本符合心理預期。”
關于保險業營改增的方案,業內普遍預計,增值稅稅率設定為6%,與營業稅稅率5%相比提高1%,并允許對購買的辦公樓或房租、機器設備等支出的增值稅進項進行抵扣。
畢馬威中國在最新的研報中表示,對于保險業而言,6%的增值稅稅率取代5%的營業稅稅率,并不會對整體稅負產生重大影響,因為進入增值稅體系后,保險業可以就費用支出進行進項稅抵扣,同時保險業增值稅政策法規可能規定保險企業不能對現金理賠抵扣進項稅,壽險可能免征增值稅。
不過,戴皓在他遞交的《關于在營改增工作中,向保險業予以政策傾斜的提案》中也表示,保險業有其自身的行業特性,前述方式或將使保險業營改增后面臨的實際稅負和經營成本加重。
具體而言,戴皓認為,一是在流轉稅稅負方面。保險業經營的過程與一般行業相反,先有收入,而后在未來承擔保險責任并給付賠款,保險提供的服務價值無法從價格中直接體現出來。同時,保險公司主要成本支出中賠付成本、代理成本、人力成本、保險準備金等,上述支出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沒有進項可以抵扣。
二是在企業利潤方面。由于營業稅為價內稅、增值稅是價外稅,如果保險業稅率由營業稅的5%改為增值稅6%后,并且產品價格不提高,收入將下降5.7%,而成本是否下降則取決于進項抵扣情況和營改增實施成本增加的影響。
基于此,包括戴皓在內的一些保險業人士呼吁,國家在營改增工作中,應該向保險業予以一定的政策傾斜。
比如,對于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特殊支出(賠付支出、傭金支出、保險保障基金等上繳監管費用)允許按照一定比例視同進項稅予以抵扣;對于原有營業稅的稅收優惠政策繼續保留等;進一步擴大稅收優惠范圍等。
畢馬威中國在前述研報中表示,保險業營改增的一些問題還會進一步研究和討論。例如,標的物的風險在中國境外(例如境外旅游險或國際貨物運輸險)、壽險、健康險等險種是否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對于再保險業務,是否與基礎保險適用同樣的增值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