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關于推進哈爾濱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的實施意見》正式出爐,哈市從今年起推行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最終實現參保人員范圍、籌資標準、待遇水平、經辦管理、信息系統和基金管理的統一,為參保人員帶來更多便捷。28日,哈市人社局醫療保險處處長龔巖針對醫保市級統籌相關問題進行了詳細解答。
各區縣同享異地就醫即時結算
問:什么是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
答: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就是哈市行政區劃內市、區、縣實行統一醫保政策,即參保人員范圍統一、籌資標準統一、待遇水平統一、經辦管理統一、信息系統統一、基金管理統一。
問:城鎮醫保市級統籌怎樣實現?
答:實現醫保市級統籌將分“兩步走”,至2017年,實現雙城區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現各縣(市)“四統一”,即統一籌資標準、待遇標準、信息系統和經辦管理;2018年,力爭統一參保范圍及基金管理,實現“六統一”。
問:城鎮醫保市級統籌將為各區縣參保人員帶來哪些好處?
答:實現城鎮醫保市級統籌后,包括困難群體、特殊疾病群體在內的各區縣參保人員,都將享受和市本級參保人員一樣的醫療保障服務和醫療資源,包括在北京、廣州、三亞、大連、威海、煙臺6個城市就醫享受異地就醫即時結算政策,免去以往異地醫療保險登記備案后,必須返哈報銷的不便。實現醫保市級統籌將更大限度實現社會公平,同時基金支撐能力將會更強,縣市參保人員能更充分利用哈市優勢的醫療資源,享受更便捷的醫療保障服務,在更大范圍內實現即時刷卡就醫結算。
大病保險“五統一”一步到位
問:醫保市級統籌之后,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政策是怎樣的?
答:縣(市)用人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統一執行6%,在職職工個人繳費費率為2%;在此基礎上,逐步過渡到市本級繳費比例。參保人員繳納醫療保險費年限需男滿 30年、女滿25年(含視同繳費年限),且實際繳費年限不少于15年。縣(市)執行統一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標準,成人居民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500元,其中個人繳納120元;學生兒童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430元,其中個人繳納50元。
問:職工醫療保險待遇是怎樣的?
答:參保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在醫療保險統籌金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部分,統籌金支付比例不低于75%。對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尿毒癥血液腹膜透析、肝腎移植術后抗排異治療等特殊疾病門診治療,原則上統籌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80%。逐步推進建立特殊慢性病門診醫療費補貼制度,擴大補貼范圍,支付方式逐步實現后付制。
問: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是怎樣的?
答:哈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執行統一標準,各縣(市)應嚴格按照市本級現行相應政策標準,逐步提高本地區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待遇。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在醫療保險統籌金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部分,醫保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不低于70%。對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尿毒癥血液腹膜透析、肝腎移植術后抗排異治療等特殊疾病門診治療,原則上統籌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60%;學生兒童特殊疾病除上述病種外,還包括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系統性紅斑狼瘡,原則上統籌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70%。大病保險實行市級統籌“五統一”一步到位(即統一籌資標準、統一待遇標準、統一信息系統、統一經辦流程、統一基金管理)。
【關于推進哈爾濱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則暨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2〕11號)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社廳等部門關于推進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意見的通知》(黑政辦發〔2012〕69號)精神,進一步整合醫療保險管理資源,提高醫療保險統籌層次和保障水平,促進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現就推進我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按照統籌安排、協調發展、完善措施、規范管理、穩步推進的工作思路,有計劃、分步驟地推進實施市級統籌工作,確保全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健康穩定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基本原則
市級統籌工作要堅持政府主導,精心組織,穩步實施;堅持政策統一、基金共濟、分級管理和運行一體的工作模式,增強基金抵御風險能力;堅持區域協調發展,提高基本醫療保險服務管理水平。
三、工作目標
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統一實行市級統籌,實現參保范圍和對象、繳費基數和繳費費率、待遇標準和費用結算、經辦流程和業務標準以及政策和信息系統管理的統一,確保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監控的功能和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四、時間進度
2015年底,出臺我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指導意見,各縣(市)做好市級統籌準備工作,并全面啟動城鎮居民大病保險;2017 年,實現雙城區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現各縣(市)“四統一”,即統一籌資標準、待遇標準、信息系統和經辦管理;2018年,力爭實現基金的統一管理。
五、統籌模式
哈爾濱市區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自啟動至今始終執行統一政策、實行統一管理。本次意見所稱市級統籌,是指各縣(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繳費基數和比例、待遇標準、業務規程和信息系統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