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社保法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那么,交失業保險有什么好處?今天,小編為大家講講繳納失業保險的好處和作用。
失業保險的特點
(1)普遍性。參保單位不分行業、所有制性質,不分城鎮職工還是農民工,所有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在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后,只要符合條件都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
(2)強制性。失業保險是通過國家立法強制實施的,在失業保險制度覆蓋范圍內的單位及職工有參加失業保險并繳費的義務。
(3)互濟性。失業保險基金主要面向社會籌集,由單位、個人共同負擔,籌集的失業保險資金,全部并入失業保險基金,在統籌地區內統一調度使用以發揮互濟功能。
參保人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條件?
答:失業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并按照規定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或者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出現哪些情況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
答: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累計三次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強制隔離戒毒的,中斷領取失業保險金,其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間中斷計算。中斷原因消除后,失業人員可以繼續申領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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