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核定過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繳費年限)確定,那么,失業保險最多領幾個月?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失業保險領取最長期限相關規定。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由上可知,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失業保險實例】
陳小姐在公司參保5年零7個月,被公司解除,失業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為3000元。
如果陳小姐之前沒有未領完的失業金期限的,就這次5年零7個月的失業保險參保時間來算,可領到7個月失業金,目前失業金標準為904元/月。
同時,她還可以領到最長6個月的求職補貼,標準為本人失業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5%,即其失業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3000元×15%=450元/月,隨失業保險金按月發放,無需另外申請。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失業人員在什么條件下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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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的特點
(1)普遍性。參保單位不分行業、所有制性質,不分城鎮職工還是農民工,所有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在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后,只要符合條件都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
(2)強制性。失業保險是通過國家立法強制實施的,在失業保險制度覆蓋范圍內的單位及職工有參加失業保險并繳費的義務。
(3)互濟性。失業保險基金主要面向社會籌集,由單位、個人共同負擔,籌集的失業保險資金,全部并入失業保險基金,在統籌地區內統一調度使用以發揮互濟功能。
參保人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條件?
答:失業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并按照規定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或者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出現哪些情況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
答: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累計三次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強制隔離戒毒的,中斷領取失業保險金,其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間中斷計算。中斷原因消除后,失業人員可以繼續申領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