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于提高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5]44號)精神,更好地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現就有關問題解答如下:
一、關于提高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的對象
2015年9月份以來(含9月份當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均屬本次提高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的對象。
二、關于全市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調標后的各地具體標準
市本級:924元/人.月;
夷陵區、枝江市:858元 /人.月;
宜都市、當陽市、遠安縣、興山縣、秭歸縣、長陽縣、五峰縣:770元/人.月。
三、關于提高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的時間
從2015年9月1日開始提高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
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10月10日,市本級失業人員已按原標準在《就業失業登記證》上打印的“失業保險待遇核定及享受情況”無需到失業保險待遇審核發放科更新。
從2015年10月12日開始,市本級對新增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人員,統一按新標準在《就業失業登記證》上打印的“失業保險待遇核定及享受情況”。
四、關于2015年9月當月領取失業保險待遇人員失業保險金調標補差
2015年9月份當月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失業保險金調標后的差額210元/人,于2015年10月份補發到失業人員原領取失業保險金賬戶。
五、關于2015年9月份已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是否補發調標差額
2015年9月已一次性領取了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提高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后的差額部分,按政策規定不予補發。
六、關于失業保險金賬戶已注銷人員如何享受調標政策
符合提高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對象的失業人員,原失業保險金賬戶已注銷的,請及時與當地勞動就業管理局取得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