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調整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政策
1.退休人員醫保待遇與原單位脫鉤
退休人員醫保待遇與原單位脫鉤。首次明確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險待遇與原用人單位醫保費繳納情況脫鉤,其大病醫療救助基金全部由個人繳納,并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從其個人帳戶中直接扣取。
2.提高醫保報銷限額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年度報銷限額由原來的5萬元提高到10萬元(含),10萬元-20(含)萬元之間由大病救助基金報銷。
3.明確退休人員醫保繳費年限及補繳規定
到達退休年齡的職工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退休前處于連續參保繳費狀態的,其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應符合男滿25年,女滿20年以上。累計繳費年限不足的,可延長繳費年限,繳費基數為其退休金,退休金低于最低繳費基數的,按最低繳費基數執行。參保人員退休前中斷繳費的,按退休前最后一個月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一次性補繳,或按累計繳費年限不足延長繳費年限的辦法辦理。
4.拓寬了職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支付范圍
拓寬職工醫療保險個人帳戶支付范圍。凡經過國家認證屬國食健字號的蜂膠膠囊,鈣、鋅、維生素片及膠囊;有食藥監械(準)字號的輪椅、手杖、體溫計、血壓計;有衛消字號且專門用于人體的消毒用品,可通過醫保刷卡購買。
5.明確新參保和斷保補繳的待遇享受條件
單位新參保及居民醫保轉入職工醫保的人員,自繳費次月起享受醫療保險統籌待遇;靈活就業人員應在每年第一季度內辦理當年度醫療保險費續繳手續,新參保的靈活就業人員自繳費當月起第7個月享受醫療保險統籌待遇;中斷繳費在3個月以內補繳的,視同連續參保;中斷繳費在3個月以后補繳的,待遇享受按首次參保處理,但個人帳戶資金正常劃入,繳費年限連續計算。
6.對醫保關系轉移接續問題作了明確
參保人員醫保關系轉移接續期間,在3個月內辦結相關手續并補繳醫療保險費的,視同連續參保;超過3個月補繳的,待遇享受按首次參保處理,個人帳戶資金正常劃入,繳費年限連續計算。
7.規范轉院醫保費用報銷
除急診外,參保人員擅自轉入不符合轉院條件的醫療機構治療的,其醫療費按醫療保險有關規定打折支付。參保人員因故未辦轉院手續,轉入符合規定轉院條件醫療機構治療的,首次發生的應責令改正,并記入醫療保險個人誠信檔案;其再次發生的,其醫療費按醫療保險有關規定打折支付。
8.明確特殊醫用材料報銷條件和比例
明確特殊醫用材料報銷條件和比例。參保人員住院使用的符合醫保報銷范圍的特殊醫用材料發生的費用,醫療保險基金按單價≤200元,100%支付;200<單價≤3000元,80%支付;3000<單價≤10000元,70%支付;10000<單價≤50000元,60%支付;單價超出50000元的部分,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