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社會醫療保險的組成部分,具有強制性,采取以政府為主導,以居民個人(家庭)繳費為主,政府適度補助為輔的籌資方式,按照繳費標準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則,為城鎮居民提供醫療需求的醫療保險制度。
2015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優點:
一是參保人患病特別是患大病時,一定程度地減輕經濟負擔。二是參保人身體健康時,繳交的保險費可以用來濟助其他參保病人,從而體現出“一人有病萬家幫”的互助共濟精神。三是解除參保人的后顧之憂。
為鼓勵城鎮居民參加保險,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鎮居民按其參保時間劃分,設定不同的醫療待遇起付期,辦法實施六個月內參保者,醫療待遇起付期為三個月,未成年居民醫療待遇無起付期;六個月后參保者(含未成年居民,下同),醫療待遇起付期為一年;一年后參保者,醫療待遇起付期延長至二年;低保居民醫療待遇無起付期。2015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和報銷比例詳見下文。
2015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包括哪些?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下列項目費用納入2015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報銷范圍:(一)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二)急診留觀并轉入住院治療前7日內的醫療費用;(三)符合城鎮居民門診特殊病種規定的醫療費用;(四)符合規定的其他費用。2015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不予報銷的范圍:自購藥品的;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到境外就醫的;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不予報銷的情形。另外工傷、職業病;女工生育;流氓斗毆;酗酒致傷;交通肇事;他人故意傷害;醫療事故;美容、健康體檢也都不屬于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費用。
2015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比例是多少?
2015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具體為:一是學生、兒童。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5%;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二是年滿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0萬元以下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三是其他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