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保對象
具有本縣戶籍的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鄉居民及其子女、已辦理居住證明的非本地戶口且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對象、全縣中小學生。按戶籍所在鎮(鄉)以戶為單位統一辦理參保手續,每戶應參保人數以當地派出所戶口簿所登記的人口數為準。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繳費未滿6個月)的人員不得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二、籌資標準
人均籌資標準690元,其中個人繳納210元,各級財政補助480元。
城鄉五保戶,低保家庭,特困殘疾人,其他一、二級重度殘疾人,孤兒等困難群體以及新生兒的個人繳納部分由縣財政解決。
新生兒出生當年辦理戶口登記后,隨著整戶參保自動獲取參保資格,不需繳納醫保費即可享受當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規定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保費。
三、繳費時間
個人繳費截止時間為12月31日。繳費后原則上不予退費,但已參加城鎮職工醫保并且已繳費至的參保人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后,經本人申請核實后,可以給予退費。
符合參保條件的復員軍人、婚嫁遷入、歸正人員、大學畢業生等中途參保人員可以在3個月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享受剩余月份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四、待遇享受時間
參保人員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有效時間為一年,即1月1日零時至12月31日24時止。
已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員年度內又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從繳費次月開始享受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待遇,原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自動終止。
五、醫保待遇
(一)鎮(鄉)衛生院起付線從300元調整為600元,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報銷比例從90%調整為80%;縣內縣級醫院起付線從600元調整為900元,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報銷比例從80%調整為70%;縣外市內醫院起付線從1000元調整為1300元,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報銷比例從75%調整為50%;市外醫院起付線從1000元調整為1300元,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從60%為調整為40%。參保人員在平陽縣外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就醫之前未在醫保經辦機構辦理轉診轉院手續或者異地安置手續的,在原先同等報銷比例的基礎上下降5%的報銷比例。縣內醫療機構轉至溫醫附二醫就醫的報銷比例為55%。
(二)住院醫療費用最高限額標準。住院醫療費用最高限額標準為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12萬元。
(三)“各類惡性腫瘤的治療”、“器官移植后續治療”、“慢性腎功能衰竭(終末期腎病)的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系統性紅斑狼瘡的治療”、“再生障礙性貧血的治療”、“血友病的治療”、“精神分裂癥治療”、“重癥情感精神障礙治療”、“兒童孤獨癥”、“肺結核病輔助治療(國家免費抗結核病藥物治療除外)”等十種特殊門診病種醫療待遇視同住院。
(四)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參保婦女,順產或剖腹產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統一按800元的標準給予定額包干。患有妊娠合并癥、并發癥等高危因素的參保孕產婦,住院分娩發生的費用按住院政策報銷。
(五)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鎮鄉衛生院)政策范圍內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40%;縣級醫院政策范圍內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20%,未從基層轉診的為15%;每人每年普通門診最高支付800元。未實時刷卡的門診費用原則上不予支付。
(六)住院(含特殊門診)醫療費用超過最高限額標準12萬元以上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按照60%的比例給予報銷,每年每個參保人員最高支付限額6萬元。
(七)兒童“兩病”待遇:患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臟病兩類重大疾病中6個病種的0—14周歲參保兒童,在指定的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實行單病種總額限價,在限價范圍內按實際結算金額,城鄉居民醫保報銷比例為70%,民政救助為20%。
(八)老年性白內障待遇:患老年性白內障的參保患者,在指定的醫療機構住院就可接受免費治療。待遇標準為1800元/次(單側),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80%,殘疾人聯合會和慈善機構分別支付10%。
六、社會保障·市民卡
我縣城鄉居民醫保社會保障·市民卡在溫州(含各縣、市、區)已納入異地結算的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就醫,可以直接刷卡報銷。新參保人員和合作醫療卡遺失人員請就近銀行辦理社會保障·市民卡。
在我縣縣內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原發放的合作醫療卡繼續并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