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社局近日發出公告:
2015醫保年度(4月1日至3月31日),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個人醫療帳戶的標準,以及參保人員門急診自負段標準、統籌基金起付標準暫不調整,仍按2014醫保年度標準執行。職工醫保統籌基金和小城鎮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均從36萬元提高到39萬元。
關于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個人帳戶計入標準
2015醫保年度,本市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個人帳戶計入標準,仍按2014醫保年度計入標準執行,按規定計入。具體標準見下表。
關于職工醫保統籌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額、門急診自負段標準、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
2015醫保年度,職工醫保統籌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額從36萬元提高到39萬元
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由地方附加醫療保險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職工自負;
門急診自負段標準、統籌基金起付標準見下表:
門急診住院起付標準
上海本市居民的小城鎮社會保險門急診住院起付標準不作調整,仍為第一次住院起付標準為1168元,第二次及其以上住院起付標準為584元。
非城鎮戶籍外來從業人員,按7%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個人繳費部分全部計入個人醫療帳戶(門診專用)。外來從業人員住院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按照本市職工醫保有關規定執行。
PS:有效期至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