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消費者會誤把疾病保險當作醫療保險,生病后拿著保單前往保險公司理賠。雖然,疾病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 都屬于健康保險,但是這兩類保險并非一回事。健康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的身體為保險標的,對被保險人因遭受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損失,或導致工 作能力喪失所引起的收入損失,以及因年老、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導致需要長期護理的損失提供經濟補償的保險。目前,健康保險包括疾病保險、醫療保險、失能收 入損失保險和護理保險。
疾病保險是指以發生約定疾病為給付條件的保險。只要被保險人罹患保險條款中列出的疾病,無論是否發生醫療費用或 發生多少費用,都可獲得保險公司的定額補償(比如保額20萬元,保險公司就賠償20萬元)。 醫療保險是指以發生約定醫療行為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即 被保險人在接受醫療服務發生費用時,由保險公司按照一定比例和限額進行補償(比如保額1萬元,住院花費了5000元,那保險公司可能會賠償4000元,即 實際費用的80%)。醫療保險按賠付方式分為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和定額給付型醫療保險。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即保險公司根據被保險人實際發生的合理的醫療費 用,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向被保險人支付保險金的醫療保險。定額給付型醫療保險,也稱為津貼型醫療保險。這種醫療保險與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無關,理賠時無須 提供發票,保險公司按照合同規定的補貼標準,向被保險人按次、按日或按項目支付保險金的醫療保險。
保險專家支招:
健康保險中的疾病保險屬于長期性保險,保險期限一般都在二十年以上,甚至是終身型的。 但是,醫療保險的保險期限通常為一年一保,續保時,保險公司會對被保險人的健康狀況重新進行評估以決定是否同意續保。有些醫療保險產品含有保證續保條款,會按照約定費率和原條款繼續為被保險人承保。
不過,任何事情都有兩面性,保證續保的產品,它的費率也是比較高的。有些醫療保險產品費率低,但沒有保證續保條款,需逐年進行健康風險評估。所以,消費者投保時須看清條款,根據自身需求加以選擇,以免產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