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眼間已經進入到6月份了,作為廈門人的你,可有關注過高溫補貼發放標準?如果不太了解,不妨看看以下的內容吧!
廈門高溫補貼發放標準2017:
廈門市總工會、廈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做好2017年全市職工防暑降溫工作,切實維護廣大職工安全健康合法權益。
高溫津貼每人每月200元
根據有關規定,對于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必須向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按月或按天支付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或每人每天9.2元,發放時間是每年5月至9月份。
同時,用人單位還要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等四部門聯合印發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落實好各項保障措施。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行為,要依法進行查處;對問題嚴重的,要予以公開曝光。
開展“夏送清涼”慰問職工
各級工會還將深入重點建筑工地、露天作業場所和高溫作業崗位,開展“夏送清涼”職工防暑降溫慰問活動。不僅要為高溫一線職工送清涼,還要為他們送法律、送政策、送關愛、送健康。
同時,進一步加大“戶外作業職工愛心飲水點”的建設力度。動員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到“愛心飲水點”建設活動中來,增設一些新的站點,使“愛心飲水點”逐漸覆蓋到每個工業園區、每個社區和每條街道,真正打通服務高溫下勞動者的最后“一公里”。
飲料不能沖抵高溫津貼
按照福建省有關規定,對于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不過,有些單位用實物,如藿香正氣水、菊花、涼茶等來代替高溫津貼,這樣行嗎?答案是:不行!
按照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也不得沖抵高溫津貼。
企業沒發高溫補貼可投訴
高溫津貼屬于勞動報酬(工資)的組成部分,該發而不發屬違法行為;未足額發放的,視為拖欠或克扣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在發放高溫津貼上違規,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向工會尋求幫助(職工服務熱線12351)。
高溫天氣中暑了可以申請工傷保險嗎?
可以。我國《職業病目錄》將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入職業病范疇。如職工因在工作中高溫作業中暑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應當自職工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人社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