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10月開始,鄭州樓市限購政策不斷升級,在今年3月17日,出臺了《關于非本市戶籍家庭使用社會保險證明、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購買住宅有關事宜的通知》,讓部分準備買房和正在買房的市民措手不及。有置業者因限購升級失去了購房資格,想要回定金卻被“無情拒絕”,這樣的購房糾紛到底應該誰買單?
2017年3月17日鄭州限購再次升級:非本市戶籍家庭購買住房時提交的社會保險證明、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的審核,凡屬補繳且補繳日期在2017年3月17日之后的社會保險證明、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不再作為購房的有效憑證。
鄭務工者劉先生看了通知之后說:“那就是說,我現在再補辦個稅或者社保證明,即使能夠達到標準,也不能買房了唄?”
2017年一季度即將結束,經過多輪調控的鄭州房地產市場,已經逐漸恢復平穩,但仍有大量的剛需購房者支撐著市場的熱度,上周,鄭州市主城區多項目開盤,其中去化率較低為65%,較高開盤首日達到92%,為此,鄭州市政府以及相關部門共同協商,進一步加強對非本市戶籍家庭購買住房材料的審核。
有業內人士表示,雖然經過多次限購限貸政策的調控,市場略有平穩,但仍是不夠穩定再加上兩會期間多次提到“房子是用來住的”,并且廣州、石家莊、北京、等多個城市再次限購升級,鄭州緊隨其后也是屬于預期范圍內。
鄭房【2017】34號
關于非本市戶籍家庭使用社會保險證明、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購買住宅有關事宜的通知
各縣(市、區、管委會)房管局(中心),局屬各單位,機關各處室,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
為加強房地產宏觀調控,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經報請市政府同意,各級審核單位需進一步加強對非本市戶籍家庭購買住房時提交的社會保險證明、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的審核,凡屬補繳且補繳日期在2017年3月17日之后的社會保險證明、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不再作為購房的有效憑證。
特此通知,請各相關單位抓好落實。
2017年3月17日
3月17日晚22:30左右鄭州房管局深夜再次出臺限購政策,已經是2017年年底到現在短短三個月的時間已經連續三次調整限購政策。之前的一次連續繳購三年以上的個人所得稅與社保即購房。在這次的升級調整之后社會保險證明和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憑也不再作為購房有效憑證。鄭州房價2017年前兩月一直屬于持平狀態,進入三月份據某樓盤銷售人員說“3月份來看房的人明顯增多,都是想著房價這兩個月沒漲就趕緊買反正早晚都要漲早買早安心的心理。而且過完年公司又新開了兩個樓盤銷售量都比較好,政策總是出臺管不住的還是要買。顧客都是想盡各種方法,總之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2017年10月鄭州限購令升級
在鄭州市內五區、航空港區、鄭東新區、經濟開發區、高新區內,對以下兩種類型家庭,限制向其銷售18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1、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2、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二、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
三、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40%。
四、剛需族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用于購買首套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經濟適用房,原則上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5%,可向下浮動5個百分點。
2017年12月繳稅政策
距離上一次的調整在2017年12月22日也是深夜出臺了限購政策社保證明3年內需連續繳納24個月,當時房管局討論了商品住宅限購政策執行中遇到的部分問題形成會議紀要,對如何界定個人繳納個稅或者社保證明的相關要求進一步明確。文件提出,對本市非限購區域的社保證明及補繳后符合購房前3年內連續繳納24個月條件的予以認可,出現未交存現象的,無論時間長短均從重新繳納計起。
3年內補繳后滿足購房前連續24個月繳納即符合條件
去年12月22日起,鄭州升級版限購政策規定,非鄭州戶籍家庭,在本市購買住房時,需提供在本市連續繳納兩年以上(含兩年)個稅或社保證明。可是這次限購升級之后連續繳納兩年以上(含兩年)個稅或社保證明也不管用了直接廢棄之前的條令。雖然鄭州已經經過多次限購限貸政策的調控,市場略有平穩,但仍不夠穩定,加上兩會期間再次申明“住房不炒”這一政策,廣州、石家莊、北京等多個城市已經再次升級限購政策,鄭州這次調控緊隨其后,也是屬于預期范圍內。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炒的,并不一定非要針對改善。如果這樣下去,必將導致大批量的持有二手房出讓,此次的升級也會對二手房價格帶來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