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近日,市衛計委組織起草《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征求意見稿)》,擬給符合政策要求的深圳媽媽增加產假30天。
配合全面二孩政策落地,深圳又有新動作。近日,從市衛計委官網獲悉,為了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結合深圳經濟特區實際,市衛計委組織起草《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擬給符合政策要求的深圳媽媽增加產假30天。
《條例》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按國家、廣東省有關規定享受假期優待外,女方增加產假三十天。這意味著,符合政策要求的深圳產婦在生育一孩或二孩時都可享受至少158天的產假。
“增加產假30天是該《條例》的主要亮點!笔行l計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全國大部分城市都在考慮或已通過增加產假的做法。
深圳產假工資:
職工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
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本單位上一自然年度參保職工各月工資總額之和除以其各月參保職工數之和確定。
下面是國家規定的工資發放標準。
1、保胎假工資:休假期間工資按照病假發,但是需要醫院開具相應的證明。
2、產前15天休假工資:工資按照每月實際工資的八成發。
3、產后假工資: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實際得到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并不相等。當然兩者也不能同時享有。
4、哺乳假工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的八成發,如果還有延長,則按實際工資的七成發。
產假期間工資如何計算
每個人在休產假之后拿到手的工資都各有不一,但基本上也應該相差不大。為什么每個人的工資不一樣,但是又基本上離不開一個固定的數字。產假期間工資究竟是如何計算的呢?
產假期間工資是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為準,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生育津貼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高出部分,不做扣除。
舉個例子:
李梅,產假是3-5月,4月分娩,當月生育保險基數是3000,而公司3-5月先發放了3月的產假工資,按照2000發放的。
那么申領生育津貼(3000/30)90=9000元,到帳后,進行較,發現高于已發產假工資(20003月=6000),那么就將余額3000元由公司一次性支付即可。而如果她產假工資按4000元/月發放,那么高于申領回來的生育津貼,則公司也不再將差額扣除。
產假期間工資和生育津貼
有很多人休產假認為既能拿產假工資,又能拿生育津貼。常常因為這種誤解造成很多烏龍糾紛。所以有必要普及一下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兩個概念和兩者之間的關系。
首先要說明的是產假期間工資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保胎假】休假期間工資按照病假發。
【產前假】工資按照每月實際工資的八成發。
【產后假】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由你本在所在公司向社保處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得到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并不相等。當然兩者也不能同時享有。
【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的八成發,如果還有延長,則按實際工資的七成發。
在這幾個階段中,籠統地說都稱為產假工資,但是狹義上的產假工資又是單純指產假階段的工資,在狹義上,產假工資就是指生育津貼。所以產假工資在廣義上不能和生育津貼混為一談。但是在狹義上,兩者是相等的。
所有單位產假工資都一樣么
許多單位和公司都有自己的標準,雖然國家有統一的規定。但畢竟中國地大物博,每個地方的制度都要考慮當地的經濟水平和人民的生活水平。所有的單位產假工資都是一樣的么?這個問題值得思考。
這個答案是否定的,不是所有的單位產假工資是一樣的。因為產假工資與你所在單位的基本工資和當月向社保機構申報的工資基數有關。
如果公司的基本工資比所申報的工資基數高,并且公司在休假前一次性支付你工資,那么,你得到的實際工資很可能高于生育津貼,但是根據規定,高出的部分不做扣除。
但是如果你所在公司的基本工資或者申報的工資基數比較低,那么你能得到的生育津貼就比較少。所以產假工資是要因人而異的,因為不是所有單位的工資水平都是一樣的。
陪產假有工資嗎
陪產假有工資嗎?很多女士關注產假期間是否有工資,很多男士也十分關心休陪產假期間是否有工資?國家對于產假相關規定是否有提到陪產假這一塊呢?
根據4月18日最新頒布的文件來看,只對男士陪產假時間做了相關規定,并沒有對休假期間的是否有工資做相關的文字描述。因此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情況則要根據實際情況來衡量。如果所在單位或者公司制度比較好,福利比價好,很可能有工資。
如果所在公司待遇比較差,享受帶薪休假基本上是不可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