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好全省經濟困難老年人的養老保障問題,從明年1月1日起,我省為全省經濟困難的高齡與失能老年人實施補貼制度,并提高百歲以上老年人補貼標準,每人每月補貼標準由現行的200元提高到300元。
此次補貼對象及標準是,全省城鄉低保家庭中80周歲(含)至99周歲(含)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補貼30元;全省城鄉低保家庭中60周歲(含)至99周歲(含)的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補貼60元;全省100周歲(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補貼300元。其中,失能老年人是指經過專業機構評估或經縣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鑒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必須依賴他人長期照料的老年人。低保家庭中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經費從城鄉低保資金中解決,并按現行負擔政策落實,100周歲(含)以上老年人補貼由縣級財政負擔,各地財政部門應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低保家庭中的高齡和失能老年人補貼,通過現行低保資金途徑發放,也可以通過養老服務券等形式發放,100周歲(含)以上老年人補貼仍按原渠道發放。具體發放方式由各市自定,但應做到及時、透明、便捷。
我省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市、區)根據實際情況,適度提高補貼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已實施高齡補貼的縣(市、區),其補貼標準高于此標準的,應按原標準執行。對已享受低保待遇的高齡和失能老年人,其補貼只可疊加,不能沖抵。對既高齡又失能的老年人,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享受每人每月60元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