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以來,我省人口老齡化日趨嚴重,2015年底老年人口所占人口比例上升到18%,高于全國平均水平,并呈現加速發展的趨勢。記者從省老齡辦了解到,《吉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5月1日起施行。
《條例》在哪些方面對老年人權益進行了怎么樣的保障呢?
昨日,省老齡辦負責人對《條例》的制定背景及主要內容進行了解讀。
1關鍵詞:贍養義務
不得強行將老年夫妻分開贍養
包括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方面。
《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的經濟供養義務,提供必要的醫療費用,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贍養人的生活水平。對無收入或者低收入單獨居住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按月或者按約定時間給付贍養費。”
《條例》第十三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在生活上照料被贍養的老年人。對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和護理的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老年人無力承擔費用的,贍養人應當提供照料護理所需的費用。贍養人應當尊重老年人的意愿,不得強行將老年夫妻分開贍養。”
《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贍養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員應當在精神上給老年人以慰藉,滿足老年人精神方面的合理要求,尊重、保障老年人健康有益的生活方式。”
2關鍵詞:失能老人
我省已實施護理補貼制度
新文化記者了解到,全省失能老人已超過30萬人,占全省老年人口的7%。
《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老年人長期護理保障制度,對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根據其失能程度等情況給予護理補貼。”“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內逐步建立醫療照護保險制度。”
省老齡辦相關負責人介紹,我省已經實施了貧困居家失能老人護理補貼制度,還在長春市、吉林市、松原市等地開始試點醫療照護保險制度,正在構建失能老人長期護理制度保障體系。
3關鍵詞:經濟困難老人
增發補助金、給予養老服務補貼
《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適當增發補助金;對符合條件的患病老年人實施醫療救助和困難群體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給予養老服務補貼。”
生活救助,通過覆蓋城鄉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來實施,采取“分類施保”政策,在原享受低保救助金基礎上,再適當增發救助金,使老年人獲得的救助金多于一般的低保對象。
醫療救助,通過參保(合)資助、住院救助、門診救助、臨時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等方式來實施。
養老服務補貼,主要通過失能老人護理補貼、入住機構補貼政策來實施。
4關鍵詞:高齡老年人
具備條件的可提高津貼標準
高齡老年人通常是指8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高齡老年人生活津貼制度是一項社會福利制度。《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建立八十周歲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具體辦法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逐步擴大發放范圍,提高標準。”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發放高齡老年人生活津貼的通知》[吉政辦明電(2010)148號]規定:“80~89周歲的城鄉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發放不少于50元的生活津貼;90~99周歲的城鄉老年人每人每月發放不少于100元的生活津貼;10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發放不少于300元的生活津貼。”具備條件的地方,可在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基礎上,擴大發放范圍,提高津貼標準。目前,我省已經在全省普遍建立了高齡津貼制度,琿春市高齡津貼發放范圍擴大到70周歲以上全體老年人,大安市擴大到80周歲以上全體老年人,琿春市、大安市、通化縣等還提高了津貼標準。
老年人可享受八方面優待
《條例》規定,老年人在以下8個方面享有優待。
生活服務優待
商業、金融、供電、供水、供氣、供熱、電信等各類服務行業應當根據行業特點,為老年人提供優先、便利服務。
交通出行優待
火車站、公路客運站、機場應當為老年人提供優先購票、檢票等優待服務,并設置一定數量具有明顯標志的老年人候車(機)座位。六十五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免費乘坐城市公共汽(電)車、輕軌客車、地鐵客車等公共交通工具,鼓勵有條件的城市對未滿六十五周歲的老年人乘坐市內公共交通工具實行費用減免。
健身活動優待
需要收取費用的公共體育設施管理單位,應當根據設施的功能、特點為老年人健身活動提供減免費用優待。
文化休閑優待
收費公園、園林、景區、文物建筑以及遺址類博物館應當對六十五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免收門票,未滿六十五周歲的老年人享受門票半價優惠。
衛生服務優待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為老年人就醫提供方便和優先服務,鼓勵減免老年人普通門診掛號費和貧困老年人診療費。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為轄區內常住老年人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費身體檢查和健康指導,開展健康管理服務。
籌資籌勞優待
農村老年人不承擔興辦公益事業的籌勞義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分散供養的“五保”老年人以及七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不承擔公益事業籌資義務。
殯葬服務優待
具有本省戶籍且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去世,按照有關規定免收基本殯葬服務費用。
司法服務優待
老年人因養老、醫療、人身傷害等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提起訴訟,繳納訴訟費確有困難的,可以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需要獲得律師幫助但無力支付律師費用的,可依法獲得法律援助。對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請,應當簡化程序、優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