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1、留學生入戶
2、收養小孩入戶
3、轉業、復員、退伍軍人入戶
4、子女投靠父母入戶
5、學生入學、畢業分配入戶
6、華僑、港澳臺同胞入戶
7、非本市常住戶口人員入戶
辦理材料
1、留學生入戶辦理材料:最后一次回國時持用的中國護照、就業單位出具的證明和《江西省海外人才證》辦理在就業地的落戶手續,不需再出具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證明。
2、收養小孩入戶辦理材料;
3、轉業、復員、退伍軍人入戶辦理材料;
4、子女投靠父母入戶辦理材料;
5、學生入學、畢業分配入戶辦理材料;
6、華僑、港澳臺同胞在南昌市定居入戶辦理材料;
7、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常住戶口人員入戶辦理材料:遷入憑《戶口遷移證》和遷入地公安機關開具的《準予遷入證明》。
辦理流程
符合辦理條件者申請→提交辦理材料→窗口受理→審批→落戶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35個工作日
辦理費用:戶口準遷證、戶口遷移證工本費6元
辦理地點
南昌市上海路派出所
電話:0791-88211950
地址:南昌市解放西路289號
上班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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