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齊齊哈爾市民城鄉居民醫保怎么報銷呢?所需材料和報銷流程比例是如何規定的?本文為你介紹關于齊齊哈爾城鄉居民醫保怎么報銷及報銷比例政策說明相關知識。
齊齊哈爾醫療保險報銷比例、起付標準
一.住院報銷比例
1.三級醫院報銷55%;
2.二級醫院報銷60%;
3.一級醫院及基層社區醫療服務機構報銷65%。
4.住院期間使用乙類藥品的,參保居民應首先自負10%,再按上述比例報銷;
5.住院期間實施特殊檢查和特殊治療的報銷50%;
6.轉往市外上級醫院住院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報銷標準在本市三級醫院基礎上減少8%。
二.門診大病報銷比例
1.經鑒定患有尿毒癥的參保居民實施血液透析的,報銷50%;
2.腎(肝)移植術后參保居民服用抗排異藥物的,報銷50%;
3.其他門診大病暫不在報銷范圍。
三.住院起付標準
1.三級醫院為每次500元;
2.二級醫院為每次300元;
3.一級醫院及基層社區醫療服務機構為每次200元。
齊齊哈爾醫療保險報銷范圍
1.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
2.急診留觀并轉入住院治療前7日內的醫療費用;
3.符合城鎮居民門診特殊病種規定的醫療費用;
4.符合規定的其他費用。
齊齊哈爾醫療保險不予報銷的范圍
1.自購藥品的;
2.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3.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4.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5.到境外就醫的;
6.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不予報銷的情形。
7.另外工傷、職業病;
8.女工生育;
9.流氓斗毆;
10.酗酒致傷;
11.交通肇事;
12.他人故意傷害;
13.醫療事故;
14.美容、健康體檢也都不屬于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