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報銷政策
一、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支付比例
原新農合報銷分為鄉鎮級醫院、縣級醫院、市級醫院和轉診、急診在異地住院的四種情況。
原城鎮居民報銷分為一級醫院、二級醫院、三乙醫院、三甲醫院和轉診(急診)在異地住院的五種情況。
統一后的城鄉居民醫保待遇政策參照了原新農合住院醫療費分段報銷模式,分為一級醫院,二級醫院、三級綜合醫院(三級乙等醫院)、三級甲等醫院和轉診、急診在異地住院的五種情況。
其中一級醫院(含鄉鎮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起付標準以上報銷比例為85%。
二級醫院和三級綜合醫院(乙等)報銷模式相同:均為起付標準500元,起付標準以上至5000(含5000)報銷70%;5000元以上按照75%報銷。
在三級甲等醫院發生費用:起付標準800元,起付標準以上至8000(含8000)報銷50%;8000元以上報銷75%。
經認定,符合急診的異地住院醫療費用和轉診在異地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起付標準1500元,起付標準以上至15000元(含15000)報銷40%;15000以上報銷60%。
未辦理轉診異地住院:起付標準為3000元,起付標準以上報銷30%。
二、城鄉居民醫療居民大病保險報銷比例
2020年,城鎮居民大病保險的起付標準為11024元,采用了分段報銷模式:
1. 5萬元以下(含5萬元)補償60%。
2. 5萬元以上至10萬元(含10萬元)補償65%。
3. 10萬元以上補償70%。
城鎮居民貧困人口居民大病起付線繼續執行降至一般居民的50%,即5512元,起付線以上的合規醫療費用(也就是扣除自費部分)支付比例為70%。
三、苯丙酮尿癥辦理流程
參保人申請“苯丙酮尿癥”時需要提供苯丙酮尿癥診斷證明書,到指定定點醫療機構填寫《城鄉居民特定項目門診治療申請單》,備案后直接在醫院進行持卡結算。患兒如需到省級指定定點醫療機構購買特食、藥品和進行化驗檢查的,憑我市定點救治機構提供的診治處方、醫療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及費用清單等材料,由大病保險承辦機構手工報銷。
四、苯丙酮尿癥報銷政策
苯丙酮尿癥限城鄉居民18周歲及以下兒童使用。參加丹東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年齡為0-18歲(含18歲),因患苯丙酮尿癥在定點救治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特食、藥品和診療門診費用,納入特殊門診保障范圍,不設起付標準,支付比例為70%,由大病保險基金支付,特殊門診相關費用不計入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也不計入大病保險起付標準及分段補償。患兒按照年齡分為4組(0歲,1-3歲,4-10歲,11-18歲),各組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0歲每年1.5萬元;1-3歲每年1.8萬元;4-10歲每年2.3萬元;11-18歲每年3萬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按照自然年度計算。患兒住院治療苯丙酮尿癥或其它疾病醫療費用,仍按照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五、城鄉居民醫療居民大病保險須知
對18周歲以下的兒童患有再生障礙性貧血、免疫性血小板減少癥、血友病、噬血細胞綜合癥、淋巴瘤、神經母細胞瘤、骨及軟組織肉瘤、肝母細胞瘤、腎母細胞瘤、視網膜母細胞瘤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繼續執行降至一般居民的50%,即5512元,起付線以上合規醫療費支付比例為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