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及起付線
注:1、年度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7萬元參保
人員年內二次以后住院費用報銷起付標準比現行標準降低50%;
2、急診住院就醫,政策范因內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S0%;:
3、未按規定辦理轉外就醫備案,且不屬于急診住院規范按-類收費定點醫
療機構起付線標準,住院政策范圍內的醫療費用按35%的比例支付。
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金額計算方法
報銷金額=(費用總額-丙類自費-乙類自付起付線)x支付比例
三、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及起付線
1、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年內起付標準暫定為1萬元,最高支付限額為40萬元。醫療年度內首次享受大病醫療保險后,再次及多次住院的,不再設立起付線。
2.支付比例。起付標準以上至40萬元以下的部分,由大病醫療保險資金按75%的比例支付。
3、二次補償。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資金按規定支付后政策范圍內的個人自付超過5萬元以上的部分,再按50%的比例給予支付。
4、轉外地就醫。參保人員因病確需轉往統籌地區以外省外就醫,經轉診定點醫療機構審核備案的,大病醫療保險支付比例在規定支付標準基礎上降低5個百分點(70%)。未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在統籌地區以外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經轉診定點醫療機構審核符合轉外就醫條件的,在大病醫療保險規定的支付標準基礎上降低20個百分點(55%)。
5、急診轉住院(包含急診死亡)的,急診住院費-并結算,政策范圍內大病保險支付比例為65%。
四、分級診療
屬于分級診療病種范圍內的參保患者,經轉診程序到三級醫療機構診治的,按原醫保政策享受待遇;未經轉診程序越級到三級醫療機構住院診治的,在三級醫療機構正常報銷比例基礎上下浮20個百分點進行報銷。
辦理地址:萬柏林區南屯南街1號太原市政務服務中心二層A區居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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