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居民醫保怎么報銷及報銷比例是多少
個人繳費標準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政府補助和社會多方籌資相結合的籌資機制。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統一的個人繳費和財政補助標準,省、市(州)級財政補助按8:2比例承擔,逐步提高個人繳費標準。具體標準每年向社會公布。
住院待遇
參保城鄉居民患病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時,在扣除住院起付線(三級醫院1500元、二級醫院600元、一級醫院100元)、需自費的診療項目和藥品費后,到不同級別醫院住院看病報銷比例不一樣:按三級醫院70%、二級醫院80%、一級醫院90%比例報銷。住院醫藥費用年最高支付限額10萬元。
未按分級診療政策規定就診的,醫保報銷比例在原政策規定的基礎上下浮10%。符合轉診條件需轉下級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康復住院治療的,接收定點醫療機構取消醫保報銷起付標準。在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或未按規定轉省外治療的,執行30%的保底補償政策。
異地就醫
城鄉居民參保人員因病情需要轉診到省外住院就醫的,在就醫前首先必須到具有轉外審批資格的定點醫療機構(青海省人民醫院、青海大學附屬醫院、青海省中醫院、青海省婦女兒童醫院、青海紅十字醫院、青海省心血管專科醫院、青海省第三人民醫院、青海省第四人民醫院、青海省第五人民醫院、西寧市第一人民醫院)辦理轉外審批手續,市區參保人員持轉外審批手續到中國人壽青海省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辦理異地就醫備案,三縣參保人員持轉外審批手續到到參保地的中國人壽保險公司支公司辦理異地就醫備案。
城鄉居民參保人員長期居住在異地需就醫的,市區參保人員需在就醫前到中國人壽青海省醫療保險管理中心辦理異地就醫備案,三縣參保人員到參保地的中國人壽保險公司支公司辦理異地就醫備案。
大病保險
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所需資金按年人均80元的標準從統籌基金中劃轉建立,參保人員個人不繳費。參保城鄉居民政策范圍內的住院費用個人自付部分超過5000元(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政策范圍內的住院費用個人自付部分超過3000元),納入大病醫療保險報銷范圍,對政策范圍內的費用按80%(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為90%)的比例給予二次報銷,不設封頂線。
藥品、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乙類項目的個人自付比
(一)藥品目錄乙類項目個人自付比例
單價 | 100元(含)以下 | 100元-300元(含) | 300元以上 |
自付比例 | 20% | 30% | 40% |
(二)診療項目乙類項目個人自付比例
單價 | 100元(含)以下 | 100元-2000元(含) | 2000元-5000元(含) | 5000元以上 |
自付比例 | 20% | 30% | 40% | 50% |
(三)醫療服務設施標準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床位費實行最高限額標準管理,最高限額標準為30元,低于限額標準的按政策規定報付,高于限額標準以上的部分個人自費。
(四)醫用耗材乙類項目個人自付比例
單價 | 200元(含)以下 | 200元-5000元(含) | 5000元-2萬元(含) | 2萬元-5萬元(含) |
自付比例 | 20% | 50% | 60% | 70% |
(五)血制品和吸氧費
血制品(不含藥品目錄內品種)和吸氧費個人先自付50%后,按政策規定報銷。
不予報銷的有:
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境外就醫的。以上四類醫療費用城鄉居民醫保不予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