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救助體系的范圍、標準、門檻等方面都已經進行了有益補充和完善,有效避免了救助對象重疊、重復救助的情況發生,使真正有需求的困難群眾能獲得更好、更精準的救助,更好地幫助困難群眾度過難關,具休申請條件及流程請參考下文。
東莞市大病醫療救助申請條件與流程
【受理機構】:村、鄉(鎮、街道)級社會救助機構
【辦理事項】:大病醫療救助申請
【咨詢電話】:0769-23662933
【收費標準】:免費
東莞大病醫療救助對象與救助方式
東莞大病醫療救助對象
1.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難家庭。
2.低保邊緣家庭,即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標準至低保標準1.5倍區間的低收入困難家庭。
3.享受市生活補助的重點優撫對象和困難復退軍人家庭。
4.經民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殊困難家庭。
東莞大病醫療救助申請條件:因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其年度內自付的合規醫療費用累計超過重大疾病醫療保險起付標準,由重大疾病醫療保險資金支付大病保險待遇的。
東莞大病醫療救助申請所需準備的資料
1、申請人居民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由監護人或受委托人申請的需提供監護人或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在莞工作的非本市戶籍人員還需提供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或者提交村(居)委會開具的已居住一年以上的證明、工作證明(工作單位出具的證明、在莞納稅證明、在莞參保證明、營業執照或勞動合同、勞務合同其中一項)。
2、申請人為非本市戶籍困難群眾未成年子女在莞就學的,需提交在莞學籍證明原件;未達入學政策年齡的,提供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或社區居委會開具的居住證明。
3、家庭經濟困難申明書。由申請人(受委托人、監護人)手寫《家庭經濟困難的申明書》,當中載明若弄虛作假愿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申請人在提交申請資料時簽名和按手印,并由鎮街(園區)社會事務局(辦)經辦人簽名確認是申請人親筆簽名,并加蓋社會事務局(辦)公章。
4、申請人住院治療的醫院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原件、住院醫療費發票原件、社保結算單原件(未參保人員不用提交社保結算單)。申請人所提供的疾病診斷證明原件及住院治療費發票原件所載明的日期距其申請之日不得超過一年,逾期不予接收。
東莞重大疾病醫療救助標準
參照東莞市重大疾病醫療保險的支付范圍,由重大疾病保險資金支付待遇后個人自付的合規醫療費用部分,按50%給予救助,年度內累計救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東莞大病醫療救助申請流程
1、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或優撫對象向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并提交相關申請材料,沒有按規定提交有關證明材料或提供的證明材料不齊的,不予受理救助申請。
2、村(居)委會受理救助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入戶調查、資格審核、民主評議等工作。救助名單由村(居)委會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的報鎮街民政部門。
3、鎮街民政部門接到申請后3個工作日完成審核,通過審核且救助金額1萬元(含1萬元)以下的鎮街民政部門審批直接給予救助,1萬元以上的報市民政局審批。
東莞市切實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出臺“兩個辦法”全面提升社會救助水平
2月27日,經東莞市人民政府同意,東莞市民政局印發了《東莞福彩關愛基金臨時救助辦法》和《東莞市醫療救濟基金會救濟辦法》(下簡稱“兩個辦法”),以配套使用,分段負責為原則,對全市救助體系的范圍、標準、門檻等方面進行了有益補充和完善,有效避免了救助對象重疊、重復救助的情況發生,使真正有需求的困難群眾能獲得更好、更精準的救助,更好地幫助困難群眾度過難關。
一、明晰救助對象,擴寬救助范圍
“兩個辦法”最大的亮點是將救助對象擴寬至非莞籍困難人員,首次增加了對非本市戶籍人員在東莞市內因火災、溺水或觸電,導致家庭成員人身受到傷害的困難群眾的救助。《東莞福彩關愛基金臨時救助辦法》明確臨時救助對象包括以下四類困難群眾:一是罹患重大疾病的本市戶籍困難人員;二是罹患重大疾病的在莞居住且工作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戶籍困難群眾及其在莞未成年子女;三是因傷、病在部隊醫療體系就診,因治療而確需自費購買藥物、輔助器具致負擔較重的困難駐莞現役軍人,及其困難的隨軍家屬;四是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因火災、溺水或觸電,造成人員傷亡的非本市戶籍困難家庭。而配套制定的《東莞市醫療救濟基金會救濟辦法》明確臨時救助對象為:一是罹患重大疾病的本市戶籍困難群眾;二是罹患重大疾病的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工作或生活一年以上的困難駐莞現役軍人和非本市戶籍困難人員。通過以上區分,使救助對象及范圍更加明晰和細化。
二、提高救助標準,科學分段施救
一是救助對象(包括本市戶籍困難群眾和非莞籍困難群眾)因罹患重大疾病,12個月內的自付住院醫療費用在扣除社會醫療保險報銷、商業保險理賠、基本醫療救助、政府臨時救助及接受其它社會救助后,自付金額累計在1萬元以上、8萬元以下的,可向“東莞市醫療救濟基金會”申請醫療救濟,由市醫療救濟基金會審核后按照《東莞市醫療救濟基金會救濟辦法》實施救助;二是自付金額累計在8萬元以上的,可向東莞市慈善會申請東莞福彩關愛基金臨時救助,由市慈善會審核公示后按照《東莞福彩關愛基金臨時救助暫行辦法》實施救助。
三、完善申請流程,降低申請門檻
考慮到非莞籍救助申請對象回戶籍所在地開具《困難情況證明》不利于其盡快申請項目救助,但其在莞居住地村(社區)以及鎮街民政部門又難以掌握其實際情況,為兼顧效率及真實性,“兩個辦法”將申請人困難情況證明材料修訂為《家庭經濟困難申明書》,明確由申請人(被委托人或監護人)手寫《家庭經濟困難申明書》,當中載明若弄虛作假愿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申請人在提交申請資料時簽名和按手印,由鎮街(園區)社會事務局(辦)加以確認,一方面提高了審批和救助效率,同時也為非莞籍困難群眾降低了申請門檻。
四、健全預算制度,提升救助效率
“兩個辦法”出臺后,救助對象范圍更加寬廣,同時也增加了救助資金壓力。為確保救助資金落實到位,不出現斷層現象,“兩個辦法”明確了由市財政每年安排1000萬元,專項用于福彩關愛基金臨時救助,并列入民政局年度資金預算安排。此項舉措節省了救助資金使用完畢時,再向市財政局申請資金這一環節所耗費的時間,大大提升了救助效率,為我市向救助對象提供及時有效的社會救助提供了堅實保障。
【相關問答】
1、怎樣申請農村大病補貼?
【答】①城鄉貧困群眾重大疾病醫療救助一般在患者治療期間,由家庭戶主提出書面申請。城市低保對象向社區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必須提供定點醫療機構具體病種證明);
②農村五保戶、特困戶可直接向鄉(鎮)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初審符合條件的填寫申請表,經村委會審核,鄉鎮審查(需入戶調查核實)同意后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
2、如果有病在先審批低保在后是否可以審請大病救助?
【答】有病在先審批低保在后,是可以申請大病救助的。申請申請大病救助的條件之一就是必須是低保戶。大病醫療救助是指依托城鎮居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結算平臺,資金投入穩定、服務平臺共用、信息資源共享、結算支付同步、管理運行規范、救助效果明顯、能夠為困難群眾提供快捷服務、覆蓋城鄉科學規范的一種新型醫療救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