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醫療保險是為保障城鎮職工重大疾病醫療需求而建立的專項醫療保險基金,用于支付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年度內累計發生的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4萬元)的醫療費用(不含應自付費用)。
完善版的《九江市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從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更多細節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關于醫保基金籌資
在統一籌資標準上,我市對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的退休人員的籌資政策進行了調整。其他各類人員的籌資標準,按照既往政策進行了歸納,原政策標準不變。
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退休人員的籌資政策,由原來的退休后個人和單位均不繳費的政策,調整為:當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所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除去按規定劃入個人帳戶后的納入社會統籌的部分,其人均社會統籌金(納入社會統籌的部分÷本單位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總人數)低于上年度江西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6%的,其人均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按在職職工與退休人員總人數予以補差繳費,所有參保人員個人不繳費。
哪些重癥納入大病保險范圍
參保居民因重癥尿毒癥透析治療、腎移植抗排異治療、惡性腫瘤治療(化學治療、內分泌特異治療、放射治療、同位素治療、介入治療、中醫治療)、部分精神病病種治療(精神分裂癥、中重度抑郁癥、躁狂癥、強迫癥、精神發育遲緩伴發精神障礙、癲癇伴發精神障礙、偏執性精神病)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納入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范圍。
報銷額度說明
辦理相關手續后,在省內異地就醫的,醫療保險政策范圍的醫療費用,屬于基本醫療保險的部分按80%支付、屬于大病保險的部分按85%支付。辦理相關手續后,在省外異地就醫的,醫療保險政策范圍的醫療費用,屬于基本醫療保險的部分按75%支付、屬于大病保險的部分按85%支付。未辦理相關手續,自行到省內或省外異地就醫的,醫療保險政策范圍的醫療費用屬于基本醫療保險的部分按60%支付、屬于大病保險的部分按60%支付。
由參保人員先墊付醫療費用,之后再向承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申請大病補償,承辦的商業保險機構應及時為參保人員提供大病補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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