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寧夏區稅務局印發了《關于做好2020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的通知》,明確了全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原則、繳費標準、征繳時間等問題。
全區城鄉居民參保個人繳費時間,從2019年11月12日開始,到2020年2月底結束。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各類參保對象,由“一制三檔”變為“一制一檔”模式,不分檔,2020年個人繳費標準確定為每人280元。
黨的十九大明確提出,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2019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要求,繼續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保障水平,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增加3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險。財政部、國家醫保局《關于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通知》(醫保發〔2019〕30號)要求,提高城鄉居民醫保和大病保險籌資標準,穩步提升待遇保障水平,全面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切實落實醫療保障精準扶貧硬任務,持續改進醫保管理服務,確保政策、資金、服務落實到位。
在深入學習領會國務院和有關部委(局)文件精神的基礎上,結合我區城鄉居民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的實際情況和基金運行狀況,我區研究制定了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自治區級統籌制度的意見。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后正式印發,并于印發之日起實施。
明確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包括普通門診保障、門診大病保障、住院保障、生育醫療費用保障。無第三方責任的意外傷害費用、符合規定的急診急救費用均可按規定報銷。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確定為13萬元。新調整待遇政策新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普通門診統籌實行簽約管理,不設起付線,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的報銷比例為60%,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的報銷比例為70%,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330元(含一般診療費及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門診大病統籌起付標準仍為500元,除腎透析、苯丙酮尿癥外,其他門診大病起付標準以上政策范圍內支付比例確定為60%。腎透析按原政策中的三檔參保人員報銷政策報銷,苯丙酮尿癥起付標準以上政策范圍內支付比例確定為65%,剩余35%納入疾病應急救助范圍,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2萬元。住院費用保障中起付標準仍按原政策執行,一級、二級、三乙、三甲醫院起付標準分別為200元、400元、700元、1000元,起付標準以上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分別確定為90%、83%、75%、55%。生育醫療費用仍然實行按人頭包干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