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參保手續?
1、符合參保條件的居民需持戶口薄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應繳金額(鞍山市城鎮戶籍殘疾人需提供二級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及復印件,低保邊緣戶需提供《鞍山市城鄉低保邊緣戶救助證》原件及復印件,新生兒需提供母親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準生證原件及復印件,非鞍山市城鎮戶籍非從業居民(包括港澳臺居民)需提供有效的《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戶口所在社區(或居住證所在社區)登記、繳費。
2、低保人員參保由市民政局統一辦理登記、繳費手續。
3、符合參保條件的在校學生及入托兒童到所在學校、幼兒園登記、繳費。鞍山市城鎮戶籍的低保邊緣戶、重殘學生及入托兒童到戶口所在社區辦理參保手續,低保學生及入托兒童由市民政局統一辦理登記、繳費手續。
從鞍山市鐵東、鐵西、立山多個社區了解到,2019年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現已開始,已有居民陸續到社區辦理相關手續。有的社區為了方便居民繳費,開通了微信、支付寶等轉賬繳費方式。同時各社區提醒居民錯峰辦理,避免扎堆排隊。
門診住院均可按比例報銷
參保居民在一、二、三、特三級醫院住院的報銷比例,成年人和老年居民為80%、75%、70%、65%,未成年居民和各類在校學生為85%、80%、75%、70%,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6萬元。但報銷時,需要扣除起付標準和個人應承擔部分(成年人和老年居民起付標準按一、二、三、特三級醫院級別分別為200元、400元、700元、900元,未成年居民和各類在校學生起付標準按一、二、三、特三級醫院級別分別為100元、300元、500元、700元)。凡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由統籌基金統一出資購買大病保險,不用個人繳費。大病保險對參保居民一年內單次或多次就醫累計發生的醫療費用,經城鎮居民醫保報銷后,個人承擔的合規醫療費用,扣除大病起付線1.45萬元后按50-75%不等再次報銷,報銷額度不封頂。
此外,參加居民醫保后,門診看病的相關費用也可以進行報銷,但必須在居民醫保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持卡就醫才可以報銷。若門診就醫時無卡,須持參保人身份證原件(或戶口薄原件)、當日門診掛號單、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到鐵西勞動大廈二樓卡證中心辦理臨時卡。門診醫療費首次起付標準為40元,年度內自第二次起起付標準為20元,年度門診醫療費起付標準累計不超過200元。門診年度統籌基金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400元,每次看病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100元。低于起付標準和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由個人支付。起付標準以上、最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由門診統籌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其余部分由個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