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獲悉,我市新生兒參加居民醫保享受待遇時間不再與母親是否參加居民醫保掛鉤。我市年度內新出生的嬰兒在出生之日起三個月內補辦參保繳費手續,自出生之日起至當年末享受醫療保險待遇。2017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兒均享受這一政策。
三個月內補醫保 出生即可享待遇依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妥善解決城鎮居民生育醫療費用的通知》精神及我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工作實際,近日我市出臺政策,對新生兒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及享受待遇時間做了進一步明確。按照政策規定,我市年度內新出生的嬰兒在出生之日起三個月內補辦參保繳費手續,自出生之日起至當年末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據了解,以前我市的新生兒參加居民醫保的政策是母親享受居民醫保待遇的新生兒,從出生之日起至3個月之內可以辦理居民醫保,享受待遇時間從出生之日起至當年12月31日止。母親沒有享受居民醫保待遇的新生兒在出生28天之后至3個月之內可以辦理居民醫保,享受待遇時間從保費繳到鞍山銀行次日起至當年12月31日止。此新政策實施后,無論是母親是否參加居民醫保,新生兒三個月內補辦參保手續,均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
參保跨醫保年度 繳費標準看仔細
按照新政策規定,出生后辦理參保手續跨醫保年度的,其出生之日所在年度與下一年度分別為兩個獨立的醫保年度,均按全年繳費標準繳納醫療保險費,方可享受對應年度的醫療保險待遇。
新生兒出生以后 到所在社區參保
據介紹,新生兒出生后,家長可持相關材料到新生兒戶口所在社區辦理登記、繳費,包括戶口簿原件、戶口簿首頁和新生兒本人頁復印件、一張一寸近期彩色照片、母親身份證復印件、準生證,繳費金額為60元。
參保新生兒可以享受基本醫療保障待遇,實行持卡就醫,即時核銷醫療費用。參加居民醫保的新生兒報銷待遇很高,在三、二、一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時扣除起付標準和自付部分外,報銷比例分別為75%、80%和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