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全省參保繳費相關政策,切實做好2021年度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征繳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據
(一)《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0〕24號)
(二)《陜西省醫療保障局、陜西省財政廳、陜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陜西省扶貧開發辦公室轉發國家醫保局等五部門關于高質量打贏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戰的通知》(陜醫保發〔2020〕27號)
(三)《陜西省醫療保障局、陜西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關于2020年度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個人繳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陜醫保發〔2019〕20號)
(四)《國務院關于實施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財政政策的通知》(國發〔2016〕44號)
(五)《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41號)
(六)《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陜西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陜西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征繳辦法(試行)>的通知》(陜稅發〔2019〕94號)
二、籌資標準
2021年度全省城鄉居民(含持居住證在我省居住的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為830元,其中:財政補助每人每年550元(中央440元,省、市(區)110元,省、市(區)財政補助配套分擔比例為5:5 ),個人參保繳費標準每人每年280元。
(一)貧困人口個人繳費
貧困人口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財政按政策規定給予資助。
1、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保個人繳費由財政資金給予定額資助,省級財政按每人每年45元定額資助,市縣財政資助標準由各市自行確定,資助后剩余部分由貧困人口自己繳納。
2、特困供養人員(含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參保個人繳費由醫療救助資金給予全額資助。
3、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參保個人繳費由醫療救助資金給予定額資助,定額資助標準由各市確定。
4、貧困人口同時有兩種及以上資助參保政策,按其中資助參保標準最高額度執行,禁止重復享受參保資助政策。
5、2020年9月1日后相關部門動態新增人員,作為下一年度認定依據享受資助參保政策。
(二)退役士兵參保繳費
1、2021年6月30日前參保繳費的退役士兵,按當年全省確定的年度參保個人繳費標準繳納個人參保費用。
2、2021年7月1日后參保繳費的退役士兵,按當年全省確定的年度參保籌資標準(含個人繳費和財政補助)繳納參保費用。
(三)大學生參保繳費
應屆外省畢業回陜大學生,參照退役士兵參保繳費要求和標準執行。
(四)其他特殊人群參保繳費
刑滿釋放人員、失聯人員等其他人群,參照上述(二)參保繳費要求和標準執行。
三、參保繳費及待遇享受時間
2021年度全省城鄉居民參保個人集中繳費時間為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醫保待遇享受期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參保人只能選擇參加政府開展的一種類型基本醫保,禁止重復參保重復享受待遇。
(一)貧困人口
1、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加職工醫保期間發生中斷參保后需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需辦理職工停保手續,同步辦理參加停保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在按標準足額繳費后,待遇享受期從職工醫保待遇停止之日后次月算起。
2、新增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開放綠色通道。在按標準足額繳費后,待遇享受期從扶貧部門確認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之日后次月算起。
3、參保年度內動態調整取消身份的人員,仍按繳費時認定的身份為準享受醫保待遇。
4、貧困人口醫保待遇執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現行傾斜政策標準。
(二)新生兒
1、2021年1月1日起當年出生的新生兒,自出生日起90天內須在本人戶籍地或居住地醫保部門或社區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可從出生之日起享受參保登記地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當年出生新生兒參保不繳費,次年以自然人身份參保繳費。
2、202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新生兒,參保繳費時間可延長至2021年3月31日。
(三)大學生
1、2020年新入學大學生以學籍為依據,以學校(校區)為單位,統一參加學校所在地2021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自繳費完成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
2、2020年度全省應屆畢業的參保大學生,在陜西省的醫保待遇享受期延續到2020年12月31日。畢業后參加職工醫療保險或遷出陜西省遷入外省的,按相關規定辦理。
(四)其他
不在集中繳費期參保繳費的需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各類人員按規定標準繳費并完成參保登記的,其待遇享受期自繳費之日的次月起。
四、貧困人口身份認定
1、特困供養人員(含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困境兒童)及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以民政部門認定為準,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扶貧部門認定為準。認定時間以2020年8月31日前各部門認定結果為準。
2、特困供養人員(含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困境兒童)、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等各類享受資助參保人員,由各相關認定部門提供資助人員身份信息報同級稅務、財政、醫保部門核實核準,以醫保部門認定為最終結果。
五、繳費確認
(一)一般人員
1、參保人員須到戶籍地或居住地稅務部門主動繳費,按照擬參保地稅務部門選定的參保繳費地和繳費方式,及時足額繳納參保個人繳費。參保個人可通過稅務部門公布的方式查詢繳費情況,確定參保繳費成功。
2、參保人選擇的參保地必須至少與戶籍地或居住證地中一項相同,方可完成參保繳費申報。
(二)新增人員
稅務部門無信息的新增擬參保人員,須到戶籍或居住證所在地社區或醫保部門指定服務窗口進行人員信息登記,醫保部門進行參保狀態確認后,將新增人員信息傳遞給同級稅務部門錄入后,繳費人可通過稅務部門提供的繳費渠道自行繳費。
(三)重復繳費
繳費人已經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已經以大學生身份參保后,又繳納了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重復繳費人員不能重復享受醫保待遇。重復繳費的由繳費人提出申請并辦理城鄉居民醫保退費。非因本人原因出現錯繳異地的參保人員,由原繳費地負責辦理退費、擬參保地重新繳費的方式辦理,待遇享受期從首次繳費時間起算。錯繳異地人員的退費申請,可由繳費人向原繳費地稅務部門提出申請,擬繳費地稅務部門與原繳費地稅務部門傳遞退費資料,經原繳費地醫保部門終審通過后,原繳費地醫保部門完成退費工作。
(四)跨年度結算
統籌地區連續參保的城鄉居民住院跨年度醫保結算,統一以參保患者出院時間當年度結算政策辦理。
跨年度跨統籌區域參保住院患者,按自然年度所屬不同參保統籌區域結算政策分別結算。
(五)其他
參保人成功繳費后,待遇期內已享受待遇的,不再予以退費。當年參加城鄉居民醫保人員,發生應征入伍、參加職工醫保、服刑人員、死亡等情況,城鄉居民參保身份自動喪失,原參保繳費不予退還。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是城鄉居民基本醫療有保障的重要環節,是提升人民群眾幸福感、獲得感和安全感的重要保障,事關千家萬戶,事關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任務重,責任大、涉及面廣。各部門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從講政治的高度把征繳工作抓實抓好;要積極建立和落實工作聯動機制和協調機制,加強溝通配合,共同推進工作開展,確保參保繳費征收任務順利完成。
(二)各司其職,密切配合
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加大政策宣傳力度,抓好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登記、待遇落實和管理服務,財政部門要按規定足額安排財政補助資金并及時撥付到位,稅務部門要優化工作流程,做好城鄉居民個人繳費征收工作。各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做好本職工作,要加強部門間溝通協調和聯系,細化應急措施,明確處置流程,做好應急處置,確保集中征繳平穩有序進行。
(三)加大宣傳,提升服務
群眾滿意不滿意始終是檢驗我們參保征繳工作的重要標尺,各部門要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以“一心為民”的工作情懷讓參保群眾有更多的獲得感和幸福感。要加大宣傳力度,依托新聞媒體、廣播、電視、門戶網站、微信、服務熱線等渠道,廣泛宣傳城鄉居民醫保征繳工作,暢通參保人群征繳問題反映渠道和完善反饋機制,加強輿情引導處置,確保服務標準和服務質量,提升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