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市政府辦獲悉,從2020年1月1日起,內江市將執行《內江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辦法》。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以下簡稱居民大病保險)是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即城鄉基本醫療保險二檔)的基礎上,對大病患者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制度性安排,是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拓展、延伸和有益補充。
12月內江市出臺的《關于印發內江市城鎮大病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于2019年12月31日有效期滿5年,需要修訂后重新發文。為保障城鄉居民參保人員享受居民大病保險待遇,保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的延續性,根據內江市大病保險以人為本、統籌安排、政府主導、專業運作、責任共擔、持續大戰、因地制宜、機制創新的原則,制定了《實施辦法》,確保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對大病患者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
《實施辦法》指出,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應按政策規定首先向參保人提供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居民大病保險主要在參保人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情況下,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償后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保障。
而合規醫療費用是指一個自然年度內實際發生的合理醫療費用。具體包括:
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四川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四川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四川省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項目范圍》的醫療費用;
基本醫療保險起付線和乙類先自付部分;
醫療保障部門核定按病種收費價格標準的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