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柳州發改委醫改辦了解到,《柳州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實施方案(2018-2020年)》(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近日出臺,這是我市整合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后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的又一惠民政策。
其中實施方案規定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享受大病保險待遇起付標準從5700元調整為2850元,報銷比例提高了10個百分點
《實施方案》明確:2018-2020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保障起止時間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2018年籌資標準原則上每人不高于65元(含65元),根據大病保險每年實際運行情況實行動態調整。根據籌資標準,每年從當年城鄉居民醫保基金中劃出資金作為大病保險資金,不增加城鄉居民額外負擔。綜合城鄉居民醫療消費水平和醫療消費實際情況、參保人員實際繳費人群情況等因素,起付線為5700元,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享受大病保險待遇時,起付標準從5700元調整為2850元,報銷比例提高10個百分點。
哪些人員可以享受大病保險政策規定的有關待遇?
籌資標準多少?
參保人員還需要繳納費用嗎?
大病保險怎么進行報銷?
城鄉居民醫保大病保險支付范圍包括哪些?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此進行了政策解讀
哪些人員可以享受
大病保險政策規定的有關待遇
參加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鎮居民、農村居民、在校學生(在柳高校、初高中、小學、幼兒園)、獨立參保的學齡前兒童(以下統稱參保人員)。
參保人員享受大病保險待遇的先決條件就是其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處于可以享受待遇的正常參保狀態。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處于停保、退保、欠費非正常參保狀態時,不得享受大病保險。
籌資標準多少?
根據我市2015-2017年大病保險實際支出情況進行費用測算后,確定2018年大病保險籌資標準原則上不高于65元/人/年。由于我市是2017年7月1日建立全區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后運行時間較短,制度變化帶來醫療費用情況的發展目前尚不能做出準確測算。大病保險支出有可能出現進一步的增長,故授權市發改委(醫改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民政局、財政局等部門,對年度運行情況進行分析,經聯合審議后,可動態調整年度籌資標準。
參保人員還需要繳納費用嗎?
我市采取招標方式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大病保險,所需資金從當年城鄉居民醫保基金中劃轉,參保人員個人不需要另外繳費。
大病保險怎么進行報銷?
參保人員在門診治療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療、參保學生兒童因意外傷害進行門診治療并經城鄉居民醫保支付后還需個人負擔的超出大病保險起付線的合規醫療費用,分4段累計進行計算報銷,按照醫療費用高低分段制定大病保險支付比例,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報銷額度上不封頂。
詳見下表
城鄉居民醫保大病保險支付范圍包括哪些
城鄉居民醫保大病保險支付范圍包括:參保居民在門診治療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療、參保學生兒童因意外傷害進行門診治療并經城鄉居民醫保支付后還需個人負擔的超出大病保險起付線的符合國家、自治區、柳州市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的合規醫療費用。
哪些費用不屬于大病保險賠付范圍
參保人員使用一次性進口內置性特殊醫用材料,需先自付50%的費用,該自付費用不屬于大病保險賠付范圍;參保人員需植入2個以上(含2個)支架者,第3個及以上支架的費用由參保人員個人自費承擔,大病保險不賠付相應的費用。
什么是大病保險起付線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桂政辦發〔2015〕11號)文件規定,“大病保險報銷起付線原則上根據各設區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確定,由各設區市自定,原則上不得高于15000元”,我市綜合城鄉居民醫療消費水平和醫療消費實際情況、參保人員實際繳費人群情況等因素,確定城鄉居民醫保大病保險起付線均為5700元(起付線不含基本醫療保險起付線以下個人自付部分)。
柳州市大病保險起付線從2013年定為5700元后就沒有再做調整,一是從參保人員負擔角度考慮,較低的起付標準(全區最低)有助于減輕參保人員負擔;二是起付標準的穩定有助大病保險整體運行的平穩。
轉診轉院時還能享受大病保險待遇嗎?
參保人員確因病情需要轉上級醫療機構治療的,按轉外就醫管理辦法經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批準并辦理轉院手續后享受待遇。其中:轉區內治療的,支付標準與市內就診待遇相同;轉區外治療的,超出大病起付線部分合規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統一為50%。
大病保險對貧困人口的傾斜政策是什么?
《自治區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完善脫貧攻堅8個實施方案有關政策的內容》(桂政辦發〔2017〕43號)中,要求進一步完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享受大病保險待遇,提出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在統籌區域內及經審批轉診到統籌區域外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政策范圍內的住院費用,大病保險起付線降低50%,報銷比例提高10個百分點”。本方案對自治區文件進行了具體落實。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享受大病保險待遇時,起付標準從5700元調整為2850元,報銷比例提高10個百分點。
調整后報銷比例如下表
大病保險與醫療救助如何銜接
對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報銷起付線以下個人負擔部分及經大病保險報銷后的余額合規醫療費用部分,城鄉特困供養對象按照100%、低保對象中的重度殘疾人(一、二級)按照95%、其他城鄉低保對象按照90%、城鄉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按照80%的比例給予醫療救助,年累計最高救助限額按醫療救助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