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鄉居民醫保繳費標準
2020年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250元。其中,建檔立卡貧困人員、低保對象、重度一至二級殘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特困人員以及低收入重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的個人繳費由政府全額補助。
2、特殊人群的參保情況
繳費期結束后,特殊群體(新生兒、已辦理職工醫保中止手續失業人員、新遷入統籌戶籍人員、中途轉入統籌區就讀學生、刑滿釋放人員、退役士兵等)和特殊人群在當年醫保年度內可以按規定中途參加城鄉居民醫保,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繳費標準按當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標準全額繳費。
繳費期結束后,新生兒出生時,其父母已參加城鄉居民醫保或城鎮職工醫保的,新生兒在出生6個月內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新生兒出生時其父母沒有參加城鄉居民醫保或城鎮職工醫保,出生3個月內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其出生到參保前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其他中途參保人員從繳費后的次月1日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3、參加城鄉居民醫保享受的待遇
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時發生的符合規定且超過住院起付線標準的醫療費用,由個人、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按規定負擔。
住院起付線標準分別為市內一級醫院250元、二級醫院(我院)350元、三級醫院500元、市外就醫1000元;參保人因病發生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報銷比例為:市內一級醫院92%,二級醫院(我院)75%,三級醫院60%,市外醫院55%,非定點醫療機構45%。
未經批準自行轉院或自行到市外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基金報銷比例降低10%。
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在一個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為25萬元(含市內外住院、普通門診、門診特定病種、急診搶救和留院觀察、一次性補助、城市公立醫院門診診查費等)。
城鄉居民醫保大病保險補助標準:當年個人自付費用累計超過起付線標準至5萬(含5萬元)按60%比例報銷,超過5萬小于10萬(含10萬元)按65%比例報銷,10萬元以上按75%比例報銷,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14萬元。
4、城鄉居民醫保基金不納入報銷范圍
1.掛號費、門診診金費(含普通門診診金費、急診診金費和專家門診診金費)、院外會診費、各種特診費、病歷工本費、各項資料費等;
2.各種醫療咨詢、醫療鑒定及法醫鑒定、出診費、服務費、點名手術費、輸血費用、自請護士或醫生的費用;
3.各種美容、健美項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矯形手術的費用等;
4.各種減肥、增胖、增高項目一切的費用;
5.出國或出境期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6.各種預防保健性診療項目(如:各種疫苗、預防接種等);
7.各種保健性診療項目、按摩、健康體檢和治療器械等費用;
8.眼鏡、義齒、義眼、假肢、助聽器等康復性器具費用;
9.各種自用的保健、按摩、檢查和治療器械(如:輪椅、柺杖、腰圍、藥枕等費用);
10.物價部門規定不可收取的一次性醫用材料;各種人參、洋參、蟲草、鹿茸等保健品;非醫療配方藥以及在院外購買藥品的費用;
11.各類器官或組織移植的器官源或組織源(燒傷病人皮膚移植、腎臟、心臟瓣膜、角膜、骨髓移植除外);
12.各種不育(孕)癥、性功能障礙的診療項目(如:男性不育、女性不孕檢查、治療費、鑒定性病檢查、治療費,違反計劃生育的一切醫療費用)。
13.因工傷、交通(屬于他方或保險責任)、醫療和安全責任事故,以及屬違法違紀行為或個人過錯責任,如吸毒、打架斗毆、自傷、自殘、自殺、酗酒、染性病及戒煙等而發生的醫療費用;
14.各類生活項目和服務設施費用(如:就(轉)診交通費、救護車出診費、空調費、包房費、護工費、陪人費、損壞公物賠償及日常用品等費用);
15.住院病人故意拖延出院,經醫療鑒定小組鑒定,確認治愈或可治療終結而拒不出院的,從鑒定確認的次日起所發生的費用;
16.應用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裝置(PET)、電子束CT、眼科準分子激光治療儀、人體信息診斷儀器等檢查費用不列入補償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