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城鄉居民基本醫保?
答:根據《國務院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我市按全省部署,將原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制度進行了整合,從2017年開始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鄉居民醫保實行個人繳費與政府補助相結合為主的籌資方式,參保居民可享受普通門診醫療待遇、門診慢性病醫療待遇、重特大疾病醫療待遇、住院醫療待遇(包括生育醫療待遇、新生兒醫療待遇)。
城鄉居民醫保住院報銷政策是什么?
答: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下由個人支付;起付標準以上由住院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額度不超過住院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2017年為15萬元)。
參保居民在市級及其以下中醫醫院住院,起付標準降低100元。14周歲以下(含14周歲)參保居民起付標準減半。其他參保居民年度內在縣級及其以上醫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標準減半。
具體報銷政策如下:
類別 | 醫院范圍 | 起付標準(元) | 報銷比例 |
鄉級 | 鄉鎮衛生院 (社區醫療機構) | 200 | 200-800元75% 800元以上90% |
縣級 | 二級或相當規模以下 醫院(含二級) | 400 | 400-2000元63% 2000元以上83% |
市級 | 二級或相當規模以下 醫院(含二級) | 600 | 600-4000元55% 4000元以上75% |
三級醫院 | 1200 | 1200-4500元50% 4500元以上70% | |
省級 | 二級或相當規模以下 醫院(含二級) | 600 | 600-4000元53% 4000元以上72% |
三級醫院 | 1500 | 1500-7000元50% 7000元以上68% | |
省外 | 1500 | 1500-7000元50% 7000元以上68% |
醫療費用比較高怎么辦?
答:我市建立了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如果城鄉居民患大病花費高額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報銷后還可以享受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待遇,自己負擔符合規定的住院費用超過1.5萬元以上,按下述標準再給予報銷。大病保險資金從各地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劃撥,參保居民個人不再繳費。其中:1.5?5萬元(含)報銷50%;5?10萬元(含)報銷60%;10萬元以上報銷70%;一年最高可報銷40萬元。
困難群眾還可以享受什么醫療保險政策?
答:凡是我市戶口,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還能享受困難群眾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待遇。其中包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對象、城鄉低保戶、困境兒童。
困難群眾住院除享受基本醫療費、大病醫療費報銷外,個人負擔符合規定的費用超過3000元的,還按以下規定報銷:3000?5000元(含)報銷30%;5000-1萬元(含)報銷40%;1?1.5萬元(含)報銷50%;1.5?5萬元(含)報銷80%;5萬元以上按90%報銷,沒有封頂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