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市醫保局、市財政局聯合出臺《安慶市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安慶市2019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辦法》,年底前全面完成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和新農合制度整合,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并同步整合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和新農合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
2019年城鄉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增加30元,達到每人520元,新增財政補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險保障能力(在2018年人均籌資標準上增加15元)。新增籌資主要用于鞏固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在基本醫保參保人員大病保險全覆蓋基礎上,穩步提高大病保險保障水平,實現大病保險政策內報銷比例達到60%。
大病保險覆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所有參保人員。
新生兒按規定辦理新生兒“落地”參保手續,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大病保險待遇。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保障范圍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對一個保險年度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及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門診慢性(特殊)病費用,經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償后,個人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的部分,由大病保險給予再補償。
各縣(市)、區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待遇保障原則上總體不得低于2018年水平。
年底前執行全市統一的大病保險待遇保障實施方案。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繼續執行貧困人口大病保險政策;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困難人員繼續執行大病保險降低起付線、提高支付比例等傾斜性政策。
2019年1-4月全市基本醫保基金累計支付86080.79萬元;享受大病保險待遇21974人次,大病保險基金累計支付5313.7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