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服務指南
一、適用對象
居民大病保險適用于參加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全體參保人員(以下簡稱“參保居民”)。參保居民個人無需另行繳費,發生的符合居民大病保險支付范圍的自負費用,可通過報銷形式享受居民大病保險。
二、享受待遇
1、報銷范圍
居民大病保險包括重癥尿毒癥透析治療(血透、腹透)、腎移植抗排異治療、惡性腫瘤治療(化學治療、內分泌治療、放射治療、同位素治療、介入治療、中醫藥治療)、部分精神病病種治療(精神分裂癥、中重度抑郁癥、躁狂癥、強迫癥、精神發育遲緩伴發精神障礙、癲癇伴發精神障礙、偏執性精神病)。
納入本市醫保目錄,并實行定額標準自負的抗癌藥。
2、報銷比例及管理
(1)參保居民患上述疾病,在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結算范圍的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結算后,在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個人自負的費用,由居民大病保險資金報銷60%,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員報銷65%。
(2)居民大病保險的支付范圍、審核管理等參照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大病的有關規定。
三、就醫需知
1、簽約制度
參保居民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就醫,患上述疾病的,需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社區家庭醫生建立簽約服務關系(戶籍地或居住地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均可),在年度首次向商業保險機構申請居民大病報銷時需提供建立簽約服務關系的協議書。
2、大病定點治療
參保居民患上述疾病進行大病治療的,應選定一家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大病治療。
四、報銷時需提供的材料
1、參保居民申請辦理居民大病保險報銷手續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社保卡(或醫保卡)原件和復印件
(2)符合本市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收據原件或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結算單原件;
(3)門急診病歷、出院小結、費用明細單等有關資料原件和復印件
(4)年度首次申請時需提供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社區家庭醫生建立簽約服務關系的協議書原件和復印件
(5)如果委托他人辦理報銷事宜,應當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五、報銷注意事項
1、報銷定點
參保居民首次申請居民大病報銷時選擇的商業保險機構,作為本人當年辦理居民大病保險報銷的定點經辦機,選定后年度內原則上不要更改。
2、報銷憑證時限
參保居民發生大病費用后,應在醫療費用收據開具之日的6個月內,到本人選定的商業保險機構申請辦理居民大病報銷報銷。
六、辦理時間以及地點
莊行受理中心:莊行鎮新苑路2號 周三上午8:30-11:00
鄔橋分中心:莊行鎮鄔橋社區大葉公路2675號
周五上午8:30-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