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救助政策是針對重大疾病,所推出的救助政策,主要面向廣大困難群眾。大病救助政策的推出,能為廣大群眾提供快捷服務、覆蓋城鄉科學規范的醫療服務,那么大病救助怎么申請?大病救助政策有哪些?下文就來為大家詳細講解一下。城鄉低保對象、見義勇為負傷人員因病(傷)住院,經新農合、居民醫保和大病保險報銷后,按照60%比例給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頂線為20000元。根據大病救助政策,低收入困難家庭和患重大疾病家庭難以負擔的困難群眾因病住院,經新農合、居民醫保和大病保險報銷后,按照20%比例給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頂線為10000元。那么2019年南昌大病救助政策有哪些呢?南昌大病救助報銷比例和調整有哪些規定么?本文思而思學教育網小編整理了一些關于南昌大病救助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南昌市于近日出臺了《關于推進健康扶貧再提升工程的實施方案》(下簡稱《方案》),門診特殊慢性病報銷比例提高到住院水平,最高可報銷90%,同時農村建檔立卡重大疾病貧困患者最終實際報銷補償比達到90%以上。
門診特殊慢性病
最高可報銷90%
《方案》提出,全面落實財政資助貧困人口參加基本醫保政策,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下降50%,大病保險一到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含轉外就醫)補償比例達到90%。年度累計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部分經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報銷后,個人自付醫藥費超過7500元起付線以上的部分,按50%的比例由大病保險基金支付。
同時將地中海貧血、血吸蟲病、結核病、癲癇、兒童生長激素缺乏癥等我省常見地方病納入門診特殊慢性病,確保門診特殊慢性病種類達到30種,其中Ⅰ類8種、Ⅱ類22種。將門診特殊慢性病報銷比例提高到住院水平,即:一級醫療機構報銷90%、二級醫療機構報銷80%、三級醫療機構報銷60%。
提高門診特殊慢性病年度支付限額。將Ⅰ類門診特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10萬元,將Ⅱ類門診特殊慢性病年度平均最高支付限額由3000元左右提高到平均5000元。
特困人員重大疾病
全額救助
根據《方案》,提升補充保險籌資標準和保障水平。由各地根據實際,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330元籌資標準為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購買重大疾病醫療補充保險,進一步提高貧困人口重大疾病醫療補充保險籌資水平。
對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患者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經居民基本醫保報銷后剩余費用達不到大病起付線的患者,經居民基本醫保報銷后剩余費用由重大疾病醫療補充保險進行報銷補償;對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患者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經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報銷后剩余費用能夠達到大病起付線的患者,經居民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報銷后剩余費用由重大疾病醫療補充保險進行報銷補償。重大疾病醫療補充保險分別按目錄外75%、目錄內90%的比例和順序進行補償,使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患者最終實際報銷補償比達到90%以上。
此外,南昌市加大貧困人口醫療救助力度。將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農村特困人員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予以全額救助;低保對象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在現行救助比例的基礎上,提高5個百分點予以救助。
15種重大疾病
實行專項救治
在繼續實施10種大病免費救治的基礎上,南昌將調整完善重大疾病免費救治政策。開展大病專項救治工作,對貧困人口患食道癌、胃癌、直腸癌、結腸癌、肺癌、耐多藥肺結核、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兒童苯丙酮尿癥、尿道下裂及地中海貧血等15種重大疾病,實行專項救治政策。
對15種專項救治的重大疾病,實行按病種付費總額控制。貧困患者在二級定點醫療機構救治費用先按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政策規定報銷,基本醫保報銷不足定額標準80%的部分,由大病保險補足到80%,再由補充保險核報18%、個人負擔2%;在三級定點醫療機構救治費用先按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政策規定報銷,基本醫保報銷不足定額標準70%的部分,由大病保險補足到70%,再由補充保險核報27%、個人負擔3%。
南昌:農村建檔立卡大病貧困患者報銷補償比超90%
6月18日,記者獲悉,南昌市于近日出臺了《關于推進健康扶貧再提升工程的實施方案》(下簡稱《方案》),門診特殊慢性病報銷比例提高到住院水平,最高可報銷90%,同時農村建檔立卡重大疾病貧困患者最終實際報銷補償比達到90%以上。
門診特殊慢性病最高可報銷90%
《方案》提出,全面落實財政資助貧困人口參加基本醫保政策,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下降50%,大病保險一到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含轉外就醫)補償比例達到90%。年度累計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部分經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報銷后,個人自付醫藥費超過7500元起付線以上的部分,按50%的比例由大病保險基金支付。
同時將地中海貧血、血吸蟲病、結核病、癲癇、兒童生長激素缺乏癥等我省常見地方病納入門診特殊慢性病,確保門診特殊慢性病種類達到30種,其中Ⅰ類8種、Ⅱ類22種。將門診特殊慢性病報銷比例提高到住院水平,即:一級醫療機構報銷90%、二級醫療機構報銷80%、三級醫療機構報銷60%。
提高門診特殊慢性病年度支付限額。將Ⅰ類門診特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10萬元,將Ⅱ類門診特殊慢性病年度平均最高支付限額由3000元左右提高到平均5000元。
特困人員重大疾病全額救助
根據《方案》,提升補充保險籌資標準和保障水平。由各地根據實際,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330元籌資標準為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購買重大疾病醫療補充保險,進一步提高貧困人口重大疾病醫療補充保險籌資水平。
對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患者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經居民基本醫保報銷后剩余費用達不到大病起付線的患者,經居民基本醫保報銷后剩余費用由重大疾病醫療補充保險進行報銷補償;對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患者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經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報銷后剩余費用能夠達到大病起付線的患者,經居民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報銷后剩余費用由重大疾病醫療補充保險進行報銷補償。重大疾病醫療補充保險分別按目錄外75%、目錄內90%的比例和順序進行補償,使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患者最終實際報銷補償比達到90%以上。
此外,南昌市加大貧困人口醫療救助力度。將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農村特困人員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予以全額救助;低保對象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在現行救助比例的基礎上,提高5個百分點予以救助。
15種重大疾病實行專項救治
在繼續實施10種大病免費救治的基礎上,南昌將調整完善重大疾病免費救治政策。開展大病專項救治工作,對貧困人口患食道癌、胃癌、直腸癌、結腸癌、肺癌、耐多藥肺結核、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兒童苯丙酮尿癥、尿道下裂及地中海貧血等15種重大疾病,實行專項救治政策。
對15種專項救治的重大疾病,實行按病種付費總額控制。貧困患者在二級定點醫療機構救治費用先按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政策規定報銷,基本醫保報銷不足定額標準80%的部分,由大病保險補足到80%,再由補充保險核報18%、個人負擔2%;在三級定點醫療機構救治費用先按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政策規定報銷,基本醫保報銷不足定額標準70%的部分,由大病保險補足到70%,再由補充保險核報27%、個人負擔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