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木有人希望遭遇工傷,但一旦發生了,還是要維護好自己的權益!為便于大家對工傷保險政策法規的理解,維護廣大職工工傷保險權益,工傷是工作傷害的簡稱,也稱作“職業傷害”。“工傷”的概念是1921年國際勞工大會上通過的公約中提出的,是指“由于工作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事故傷害”。因此,“工傷”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即“由工作引起并在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事故傷害和職業病傷害”。工傷需要通過法律法規程序進行認定。那么些2019年南昌工傷保險的賠償標準有哪些?南昌工傷保險的賠償比例怎么計算的?下面小編整理了一些關于南昌工傷保險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一、醫療費和康復費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江西省對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的具體計算標準暫未作出明確規定。
三、輔助器具費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工傷職工在配置輔助器具時,提出配置超出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項目和經辦機構協議標準的輔助器具,其超出費用部分,由工傷職工本人承擔。
依據:
《江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省政府令第204號)
《江西省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管理暫行辦法》(贛人社發〔2012〕45號)
四、停工留薪期工資
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
司法實踐中一般以發生工傷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其原工資標準。計算停工留薪期工資時是否包含加班費無明確規定。
依據:《江西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暫行辦法》(贛人社發〔2012〕49號)
五、停工留薪期護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司法實踐中,若用人單位未派人護理,一般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向工傷職工支付護理費。
六、評殘后的護理費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社平工資x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社平工資x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社平工資x30%
七、一至十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職工因傷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十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如下:
一級傷殘
本人工資x27個月
二級傷殘
本人工資x25個月
三級傷殘
本人工資x23個月
四級傷殘
本人工資x21個月
五級傷殘
本人工資x18個月
六級傷殘
本人工資x16個月
七級傷殘
本人工資x13個月
八級傷殘
本人工資x11個月
九級傷殘
本人工資x9個月
十級傷殘
本人工資x7個月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八、一至六級傷殘津貼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被鑒定為五至六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如下:
一級傷殘
本人工資x90%
二級傷殘
本人工資x85%
三級傷殘
本人工資x80%
四級傷殘
本人工資x75%
五級傷殘
本人工資x70%
六級傷殘
本人工資x60%
一至四級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五至六級傷殘津貼只有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資的情況下支付,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九、五至十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五至六級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七級至十級傷殘職工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江西省的標準如下:
五級傷殘
本人工資x20個月
六級傷殘
本人工資x17個月
七級傷殘
本人工資x13個月
八級傷殘
本人工資x10個月
九級傷殘
本人工資x7個月
十級傷殘
本人工資x4個月
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30%。
本人工資是指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系時本人的工資。
十、五至十級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五至六級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七級至十級傷殘職工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江西省的標準如下:
五級傷殘
本人工資x32個月
六級傷殘
本人工資x28個月
七級傷殘
本人工資x25個月
八級傷殘
本人工資x21個月
九級傷殘
本人工資x17個月
十級傷殘
本人工資x13個月
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每差一年扣減10%;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
本人工資是指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系時本人的工資。
十一、工傷復發待遇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工傷醫療費、康復費、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期工資、停工留薪期護理。
十二、因工死亡待遇標準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及江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的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向其近親屬支付搶救醫療費、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說明:如果用人單位已參加工傷保險,則上述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如果未參加工傷保險,則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一)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依據國家統計局2018年1月18日公布的最新數據,2017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
故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727920元。相比上年度的672320元,增加了55600元。
(二)喪葬補助金的標準
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江西省工傷保險基金目前實行的是設區的市全市統籌,故應當采用設區的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在未公布新的數據之前,江西省仍采用2016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標準如下:
設區市
職工月平均工資
南昌市
5258元
贛州市
4558元
九江市
4573元
鷹潭市
4877元
景德鎮市
4095元
吉安市
4263元
萍鄉市
4245元
宜春市
4060元
撫州市
4468元
新余市
4478元
上饒市
4408元
(三)供養親屬撫恤金的標準
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