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需要明確的是阜陽職工醫保的報銷比例是明顯高于阜陽城鎮醫保的報銷比例,一般來說,阜陽職工醫保報銷比例大約是70%只80%,阜陽城鎮居民醫保報銷比例大約為50%。阜陽職工醫保報銷比例大約比城鎮醫保報銷比例高20%左右。這是因為職工醫保的繳費額度以及構成要比居民醫保多的多,職工醫保的繳費額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且單位承擔較大部分,個人承擔較小部分。2019年阜陽職工醫療保險報銷比例是多少?能報銷多少錢?本文將為你介紹關于阜陽職工醫療保險報銷的相關知識。
一.職工住院報補
參保職工住院時發生的屬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內的醫療費用,主要由統籌基金和醫療救助基金支付。統籌基金就是所有單位繳費都統一放到一個公共的基金部分,然后再從這個統一的統籌基金中支出基金給那些需要享受待遇的參保人員。大病醫療救助基金,用于支付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住院醫療費用。參保職工在本市三級醫院、二級醫院、一級醫院(含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住院的,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分別為800元、600元、400元;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分別為每次700元、500元、300元。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由參保職工個人自付。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超過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承擔的比例分別為三級醫院90%、二級醫院92%、一級及以下醫院94%。參保職工一個年度內醫療保險基金,統籌基金支付6萬元,6萬元以上至15萬元的由醫療救助基金按90%的比例支付,15萬元以上至30萬元的由醫療救助基金按95%的比例支付。參保職工住院治療超過起付標準,醫療保險基金報銷比例低于醫療費用45%的,按45%支付。辦理轉院手續的,轉往市外醫院住院治療所發生的、符合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在本市同級定點醫療機構支付比例的基礎上減少10%,未辦理轉院手續的,自行前往市外二級(含)以上綜合醫院或三級專科醫院住院治療所發生的、符合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在本市同級定點醫療機構支付比例的基礎上減少20%。自行前往市外其他級別醫院和非醫保定點醫院住院治療的,醫保基金不予支付。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分為甲類藥品和乙類藥品。參保人員在住院時使用國產甲類目錄藥品所發生的費用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乙類藥品和基金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個人先自負10%,進口體內置換人工器官和置放材料,個人先自付30%的費用以后,再按醫療保險報銷比例支付。
以治療性康復為目的的運動療法,偏癱肢體綜合訓練,腦癱肢體訓練,截癱肢體綜合訓練,作業療法,認識知覺功能障礙訓練,言語訓練,吞咽功能障礙訓練,日常生活能力評定九項醫療康復項目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因病、非因公傷殘的參保職工需實行醫療康復的,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后,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審批后,可以到定點醫療康復機構住院治療。參保人員因病呈植物人或癱瘓狀態,和患老年癡呆、帕金森氏病、惡性腫瘤晚期以及慢性病末期等疾病,連續在二級以上醫院住院治療3個月以上,應轉入一級醫院或社區服務中心進行康復和護理治療的醫療費用實行協商定額,按月結算。參保人員因病在本市一級、二級、三級醫院住院治療,住院床位費支付標準分別為10元/天、15元/天、25元/天;轉往市外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床位費支付標準為40元/天。低于此標準的,按實際標準結算。危重病人在重癥監護室治療等特殊情況床位費據實報銷。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三)在境外就醫的;
(四)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經有關方面確認后,在醫療費用結算時,本人或近親屬可以持有關確認資料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經審核確認其參保資格后,按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規定,先行支付相應部分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二.職工轉診轉院治療手續辦理
1、市內就醫
確定二十五家定點醫院(名單見附件1)為全市聯網即時結報定點醫院。參保人員因病需就醫治療的,可持社會保障卡自行選擇醫院就醫,醫療費用即時結報。
2、轉往省內定點醫院就醫
參保人員患病因本市定點醫院無法確診和治療,需轉往市外省內聯網定點醫院住院治療的,到市醫院醫保辦領取《城鎮醫療保險省內定點醫院轉院治療備案表》,由所在科室副主任以上醫師出具詳細明確的轉診轉院意見,審核后,持備案表及相關診斷依據到醫保中心備案,醫保中心將備案信息上傳至省聯網結算平臺,患者持本人社會保障卡,到所選擇的省內定點醫院住院治療,出院時醫療費用即時結報。
3、轉往省外定點醫院就醫
參保人員患病因本市定點醫院無法確診和治療,需要轉往省外定點醫院)治療的,參保人員由市人民醫院相關科室副主任以上醫師提出詳細明確的轉診意見,經醫院醫保辦復核,并持轉診轉院申請表及相關診斷依據到醫保中心審核后,可轉外就醫。醫療費用個人先行墊付,再到參保地醫保中心報銷。
經批準轉往上海市第一人民醫院、武漢亞心醫院住院治療的費用,可即時結報。今后將進一步擴大省外聯網結算醫院范圍。
4、確因疾病需要,轉往市外非定點醫院治療的,由市醫院專家會診并提出建議轉往非定點醫院治療的意見,經分管院長簽字,醫院醫保辦復核后,持轉診轉院申請表、專家會診單及相關診斷依據報醫保中心審核。
5、參保人員經批準轉外住院后,需到原就診醫院繼續治療的,持原就診醫院半年內出院醫囑,經參保地醫保中心審核后,可到原治療醫院就醫。
6、參保人員確因急診、搶救的,可在就近醫院就醫,須在入院后三日內,向參保地醫保中心和患者單位備案,治療費用隨單位證明一并報參保地醫保中心報銷。參保人員在異地出現外傷,需住院治療的,須在入院后3日內,向參保地醫保中心和患者單位備案,治療費用隨單位證明一并報參保地醫保中心審核,符合條件的給予報銷。未履行備案手續的,醫療費用不予報銷。
7、經批準轉往異地需門診治療的,連續門診治療或門診與住院治療間隔時間不應超過兩周,超過兩周的應重新辦理轉診手續。出院后復診的,應重新辦理轉診手續。
參保職工患病確需急診、搶救的,可以在非定點醫院就醫,但在入院后需向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否則,所發生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三.慢性病辦理流程
參保職工患以下慢性病的:冠心病、中風后遺癥、依賴性糖尿病、各種惡性腫瘤、肺心病、高血壓、肝硬化、慢性腎功能衰竭、器官移植后抗排異治療、精神分裂癥、系統性紅斑狼瘡、再生障礙性貧血、帕金森氏綜合癥、慢性活動性肝炎、類風濕、股骨頭壞死、強直性脊柱炎、血友病、癲癇、銀屑病(20種)可以申報門診治療。
患以上疾病的參保人員填報《醫療保險慢性病門診治療審批表》,由所在單位或社區簽署意見,并附近兩年內在二級以上醫院的住院病歷等資料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慢性病一季度鑒定一次。經市醫療保險慢性病專家組鑒定合格并確定治療方案后,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給患者發放《慢性病治療證》,慢性病患者可在定點醫院門診治療或醫保慢性病服務部購藥治療。
患慢性腎功能衰竭需透析、惡性腫瘤需化療、器官移植后抗排異治療的,在住院治療結束后可直接進入門診慢性病治療。門診治療不設起付費標準,符合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內的醫療費用由醫療保險基金按95%比例報銷。其余門診慢性病費用,一個年度內報銷的起付標準為400元,起付標準以上,醫療保險年度支付限額以內的醫藥費用醫療保險基金按80%比例支付。門診慢性病治療的患者需住院治療時,同時中止門診慢性病治療,出院后即時恢復。對發病率較低的個別特殊慢性病,病情較重,治療費用較高,參保患者無力承擔的,經本人申請,市醫保慢性病專家組鑒定同意,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并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同意后,納入醫保基金支付。
四.異地安置辦理
參保職工退休后回原籍或隨配偶、子女在異地生活,戶口已轉入居住地或在居住地取得長期居住證明的,一年以上長期駐外工作、學習的人員,可申請辦理醫療保險異地安置。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批準的異地安置人員因病需住院治療時,可在當地已選擇的定點醫院入院治療。入院后需及時將已入住醫院、科室和主治醫生及電話報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出院后,持醫療費用資料到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本市醫療保險政策及同級醫院報銷比例支付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