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方便我省城鄉居民參保群眾了解醫療保險政策,我們根據《關于印發擴大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實施方案(暫行)的通知》(青政〔2012〕49號)、《關于印發青海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方案的通知》(青政辦〔2016〕81號)、《關于加強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省級統籌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廳發〔2016〕105號)、《關于調整和統一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三個目錄”乙類項目個人自付比例有關政策的通知(試行)》(青人社廳發〔2016〕144號)等文件精神,對我省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政策進行了梳理,現解讀如下:
1、參保范圍是什么?
戶籍在本省且未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城鄉居民;在省內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在冊學生和托幼機構在園幼兒;在省內高校(含民辦高校、科研院所)的全日制本專科生、研究生;新生兒。上述人員不得重復參保和交叉享受待遇。
2、如何參保繳費?
城鄉居民以個人名義到居住地參保;大中專、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學生以及托幼機構在園幼兒以學校為單位統一參保;新生兒在出生后6個月內到居住地參保。
3、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什么時候開始參保繳費?
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為集中參保繳費時間。當年出生的新生兒,辦理參保時間為出生之日起6個月內。
4、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標準是多少?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政府補助和社會多方籌資相結合的籌資機制。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統一的個人繳費和財政補助標準,省、市(州)級財政補助按8∶2比例承擔,逐步提高個人繳費標準,具體標準每年向社會公布。
5、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待遇享受期是如何規定的?
城鄉居民醫保待遇享受期為繳費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當年度參保繳費手續的,從繳費之日起享受當年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6、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待遇是如何規定的?
普通門診統籌基金按人均40元從統籌基金中劃轉建立,參保人員個人不繳費。對參保城鄉居民在一級及以下基層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且符合基本醫療保險“三個目錄”范圍內門(急)診醫療費用,每次按50%的比例予以報銷,每人每年統籌基金累計報銷額度不超過120元。在一級及以下基層定點醫療機構以外就醫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參保城鄉居民享受門診特殊病、慢性病待遇的,普通門診待遇可正常享受;住院期間不享受普通門診待遇。
7、城鄉居民醫保門診特殊病慢性病病種有哪些?
全省城鄉居民醫保門診特殊病慢性病病種統一為25種。具體包括:糖尿病、高血壓、惡性腫瘤放化療、慢性腎功能衰竭的腎透析(終末期腎病透析)、器官移植術后抗排異治療、血友病、慢性支氣管炎及肺氣腫、慢性肺原性心臟病、慢性風濕性心臟病、冠心病、慢性乙型肝炎、系統性紅斑狼瘡、類風濕性關節炎、慢性腎炎、中風后遺癥、精神病、慢性胰腺炎、慢性宮頸炎、耐藥性結核病、慢性胃炎、消化性潰瘍、盆腔炎、慢性膽囊炎、痛風、癲癇。
8、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慢性病報銷比例和報銷金額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