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機構】:北京社保局或分局
【辦理事項】:外省進京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補繳
【辦理時間】:周六、日休息,法定節假日不順延
申請條件:
1、在勞動年齡內取得本市城鎮戶籍的原外埠在職職工;
2、達退休年齡時,醫療保險在本市累計繳費不足5年。
辦理材料:
1、加蓋單位公章《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繳情況表》一式三份;
2、《北京市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認定審批表》。
辦事流程:
1、單位經辦人員攜帶資料到征繳窗口辦理醫療保險補繳錄入手續;
2、用人單位持補繳表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費;
3、用人單位攜交款發票,由社保經辦機構人員在《北京市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認定審批表》社保部門辦理意見欄簽字并加蓋業務章;
4、用人單位憑蓋章后的《北京市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認定審批表》及相關材料到醫保科重新認定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
5、用人單位重新認定年限后,辦理在職轉退休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