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民政局:
根據省人社廳、財政廳、民政廳《關于調整201X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及補助標準的通知》(吉人社聯字〔201X〕20號)精神,結合我州實際,現就調整全州201X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及補助標準事宜通知如下:
一、繳費標準
成年人每人每年繳費標準640元(其中個人繳費標準由190元調整到220元);大中小學生、兒童和不滿十八周歲的非在校城鎮居民每人每年繳費標準統一提高到460元(其中個人年繳費40元標準不變)。
二、補助標準
201X年政府補助標準按人均不低于420元標準執行。其中,中央財政補助300元,省財政承擔72元,縣(市)財政承擔48元。民政部門通過醫療救助資金對城市困難居民參保予以補助。具體補助范圍及標準如下:
(一)一般中小學生、兒童和不滿十八周歲的非在校城鎮居民個人繳費40元,各級財政補助420元(中央財政補助300元,省財政補助72元,縣(市)財政補助48元)。
(二)大學生個人繳費標準與中小學學生繳費標準一致,財政補助按原渠道解決。
(三)低保家庭未成年人、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未成年人、低收入家庭重病未成年人個人繳費10元,醫療救助資金補助30元,各級財政補助420元(中央財政補助300元,省財政補助72元,縣(市)財政補助48元)。
(四)孤兒參保,醫療救助資金補助40元,各級財政補助420元(中央財政補助300元,省財政補助72元,縣(市)財政補助48元)。
(五)城市“三無”人員(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撫養人義務的公民)參保,醫療救助資金補助220元,各級財政補助420元(中央財政補助300元,省財政補助72元,縣(市)財政補助48元)。
(六)一般成年人個人繳費220元,各級財政補助420元(中央財政補助300元,省財政補助72元,縣(市)財政補助48元)。
(七)屬低保對象的成年人個人繳費114元,醫療救助資金補助50元,各級財政補助476元(中央財政補助300元,省財政補助72元,縣(市)財政補助104元)。
(八)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成年人、低收入家庭重病成年人、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老年人個人繳費114元,醫療救助資金補助30元,各級財政補助496元(中央財政補助300元,省財政補助72元,縣(市)財政補助124元)。
(九)60周歲以上老年人個人繳費160元,各級財政補助480元(中央財政補助300元,省財政補助72元,縣(市)財政補助108元)。
以上各項補助不可重復享受,具體補助標準就高不就低。縣(市)財政部門應將補助資金按年度列入預算,按時足額劃撥。人社、民政部門要密切配合,做好特定群體信息轉換和補助待遇審核工作。
延邊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延邊州財政局
延邊州民政局
201X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