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用人單位應為職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單位繳費基數為本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職工個人繳費基數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
例如:小李在萬州一家企業上班,每月工資5000元,該單位為其繳納的社保費如下:
基本養老保險費,單位應繳納5000元×20%=1000元/月,個人應繳納5000元×8%=400元/月;
醫療保險費,單位應繳納5000元×[8%(基本醫療)+1.5%(大額醫療)]=475元/月,個人應繳納5000元×2%(基本醫療)+5元(大額醫療)=105元/月;
工傷保險費,單位應繳納5000元×0.5%(工傷費率分行業確定基準費率并實行浮動)=25元/月,個人不繳;
生育保險費,單位應繳納5000元×0.5%=25元/月,個人不繳;
失業保險費,單位應繳納5000元×0.5%=25元/月,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5000元×0.5%=25元/月。
如果小李的月平均工資超過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300%,即高于5616元×300%=16847元,超出部分不計為繳費基數,單位以16847元為基數繳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失業保險費。
如果小李的月平均工資低于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60%,即低于5616元×60%=3370元,單位也須以3370元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失業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