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政策具體如何?有哪些內容值得我們關注的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相關內容吧!
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人社廳正式下發《廣西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對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后的參保范圍、參保登記、繳費辦法、醫療待遇、費用結算方式等有關政策進行統一明確。
據了解,該《辦法》將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各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相關文件同時廢止。
眾所周知,整合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對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廣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具有重要的意義。那么,在《辦法》當中,有哪些內容值得我們關注和了解的?記者通過梳理,總結如下亮點。
亮點一:
參保范圍覆蓋更多人群
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整合為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后,加上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原來的三項醫療保障制度變為兩項制度。《辦法》規定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范圍,是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范圍以外的所有城鄉居民,包括在校學生。
參保范圍全部覆蓋廣西所有人群,基本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保險目標。
亮點二:
參保繳費政府有補助
城鄉居民每人每年按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繳費標準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同時,各級政府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實行普惠性補助政策。,廣西城鎮居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人均繳費540元,其中個人繳費120元,各級政府補助420元。2017年,廣西城鄉居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150元。
《辦法》第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城鄉居民的困難、特殊人群(包括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五保戶、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口、農村落實計劃生育政策的獨生子女戶等)參保所需個人繳費的部分,由各級政府按規定給予補助。
亮點三:
繳費時間兼顧外出務工群體
《辦法》第十七條明確“城鄉居民應當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繳納新年度基本醫療保險費”。針對許多外出務工的農民群體在春節前集中返鄉的特殊情況,《辦法》規定“部分城鄉居民按時繳費有困難的,可以延遲至新年度的2月底,足額繳費后享受新年度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這方便了這類群體參保繳費。
為防范投機參保、有病才參保情況的發生,《辦法》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中斷繳費1年以上續保的人員,足額繳納當年基本醫療保險費后,從第3個月1日起開始享受新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第四款規定“城鄉居民逾期繳費的,足額繳納當年基本醫療保險費后,從次月1日起開始享受新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亮點四:
基金支付范圍有擴大
根據“種類基本齊全、結構總體合理”的要求,通過整合《廣西壯族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和原廣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用藥目錄,增補了藥品目錄。
原城鎮居民醫保醫療服務項目比新農合多且寬。按照“目錄就寬不就窄”的原則,《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廣西壯族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醫療服務項目》統一執行,超出目錄范圍不予支付。
整合后的門診特殊慢性病種類,也比以往兩種制度有所增加。
亮點五:
醫藥費報銷比例差異體現分級診療制度
除了定點醫療制度,為引導參保人員到基層醫療機構住院治療,降低醫療成本,還劃分了在不同等級定點醫療機構報銷的比例。
門診特殊慢性病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在一級及以下等級的定點醫療機構報銷,基金支付85%,個人負擔15%;在二級、市三級和自治區三級定點醫療機構醫療報銷比例分別為70%、55%、50%。住院治療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在一級及以下等級的定點醫療機構報銷,基金支付90%,個人負擔10%;在二級、市三級和自治區三級定點醫療機構醫療報銷比例分別為75%、60%、55%。
亮點六:
家庭病床管理進一步規范
針對目前各地建立家庭病床政策不統一的情況,這次整合城鄉醫保制度,統一制定了家庭病床管理制度,為地方操作提供依據;也意味著所有城鄉居民,符合條件按規定建立家庭病床的參保人員,在家中治病也可以享受醫保待遇。《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一次建床周期不超過90天,一個參保年度內,原則上最多建床3次,每一結算年度累計不超過180天”。
亮點七:
生育醫療待遇將比原來大幅度提高
《辦法》第二十九條明確“參保人員符合國家、自治區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在門診發生相關生育的醫療費按門診醫療統籌規定支付;在住院發生生育、產科并發癥等的醫療費按住院規定比例報銷”,相比以往生育醫療待遇實行定額報銷額度將有大幅提高。
亮點八:
意外傷害醫療費可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
對于意外傷害醫療費用,《辦法》第三十條明確“在校學生在本學校校園內或學校組織的活動中以及上下學途中發生意外傷害事故的,年度內發生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5000元以下(含5000元),由基金支付80%;需住院治療的,按住院規定比例支付”。“參保人員意外傷害發生的醫療費,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
亮點九:
急診留觀報銷比例按住院規定執行
為了解決部分參保人員因病在門診搶救產生高額醫療費增加個人負擔問題,《辦法》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參保人員因病在三、二、一級定點醫療機構急診留觀、不轉入住院治療發生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每次基金起付標準分別為300元、200元、100元,從符合基金支付總額中扣除;其余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按住院規定執行。”
亮點十:
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城鎮居民人均收入的6倍
按照“待遇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辦法》第二十七條第六款規定“參保人員在參保年度內,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每年1月1日前統計部門最新公布的上年度廣西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按2015年廣西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416元,農民人均純收入9467元計算,城鄉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比原來新農合最高支付限額為農民人均純收入6倍高出許多。
延伸閱讀:貴港市從7月1日起開始實施《廣西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
根據自治區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要求,我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農合實行制度整合,統一整合為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運行管理。目前整合工作進展順利,各項運行工作已準備就緒。從7月1日起貴港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開始實施《廣西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同時廢止《貴港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補償技術方案(試行)》。《廣西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農合參保、繳費、和待遇等各項政策實行了統一。整合前我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農合的《藥品目錄》、《診療服務項目》和報銷比例等很多方面有差別,整合后全市將執行統一的《藥品目錄》、《診療服務項目》和報銷比例,體現公平性,使醫療保險政策惠及每一位參保城鄉居民。
2017年我市城鄉居民參保人數4762630人,其中城鎮居民參保人數300245人,農村居民參保人數4462385人,屆時我市將有四百多萬城鄉居民享受這一政策帶來的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