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醫保報銷便利了不少人,那么青島異地醫保報銷能報銷多少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城鎮居民
起付標準
1.一級醫院200元、二級醫院500元、三級醫院800元。
2.第一次住院全額負擔,第二次減半,第三次及以上均按100元負擔
3.參保人門診大病治療,在一個年度內負擔一個起付標準
報銷比例:
起付標準以上的統籌支付范圍內醫療費用,
一檔繳費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分別為一級醫院85%、二級醫院80%、三級醫院70%;
二檔繳費的成年居民分別為一級醫院80%、二級醫院70%、三級醫院55%
學生兒童分別為一級醫院90%、二級醫院85%、三級醫院80%。
注:成年居民在實行基本藥物制度的街道、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住院,支付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
普通門診
比例:居民一檔報銷50%,年最高報銷720元;居民二檔和少年兒童報銷40%,年最高報銷300元;大學生報銷70%
城鎮職工
起付標準
1.一級醫院200元、二級醫院500元、三級醫院800元。
2.第一次住院全額負擔,第二次減半,第三次及以上均按100元負擔
3.參保人門診大病治療,在一個年度內負擔一個起付標準
報銷比例:
4萬元以下的部分,
退休(職)前支付比例分別為級一醫院90%、二級醫院88%、三級醫院86%,
退休(職)后分別為一級醫院95%、二級醫院94%、三級醫院93%;
年度累計4萬元以上的部分,
退休(職)前統一支付比例為95%,
退休(職)后為97%。
普通門診
比例:職工醫保參保人在定點社區發生的普通門診醫療費報銷60%,年最高報銷1120元
延伸閱讀:青島異地看病5種情況正常報銷
異地醫療包括異地轉診、異地急診、異地安置、長期駐外、大學生原籍治療,符合條件的可辦理住院費用即時結算,個人不用再墊付醫療費。記者昨日從市人社局獲悉,我市發布《社會醫療保險異地醫療管理辦法》,辦理異地轉診的參保人,社會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降低5個百分點,異地急診可按照本市住院待遇報銷。
?所患疾病屬疑難疾病,經承擔轉診業務的醫院組織專家會診,無法確診的,或所患疾病受本市定點醫院醫療技術和設備條件所限,無法進一步治療的。
?轉往異地就診的醫院,應是當地社會醫療保險的定點醫療機構。
?轉往異地就診的醫院診療水平原則上應高于本市,每次轉診只能選擇一所醫院住院治療。
【異地轉診】
異地轉診少報5個百分點
參保人異地轉診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社會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降低5個百分點。符合異地轉診條件,但因特殊原因未按規定及時辦理異地轉診手續的,參保人應在異地住院治療出院6個月內,按照相應規定辦理手續,但支付比例降低10個百分點。
【異地人員】
異地就診可辦理門診大病
異地安置人員和長期駐外人員(以下稱異地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本人,辦理異地安置或長期駐外登記手續。
已登記的異地人員患有慢性大病的,可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辦門診大病,并選擇異地醫療定點醫院的其中一所作為門診大病定點醫院。門診大病醫療費一個年度內累計滿5000元,即可申請報銷。異地人員取消登記或變更異地醫療定點醫院,原則上應滿一年。
異地人員因病情變化在居住地轉院治療的,應由本人的異地定點醫院辦理轉診,仍按異地安置或長期駐外待遇報銷;轉往居住地之外的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醫院治療的,則按異地轉診待遇報銷。
【異地急診】
異地急診按本地住院報銷
據了解,符合條件的異地急診留觀、住院治療費用,經確認,按照本市住院待遇標準,納入社會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報銷。不符合急診條件的醫療費,社會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條件包括:符合衛生行政部門相關規定的急診范圍、標準和條件,急診連續留院觀查時間在24小時以上(急診搶救死亡者除外)或急診住院治療;治療醫院原則上為當地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
異地急診留觀、住院只報銷在一所醫院發生的醫療費。在兩所以上醫院發生的醫療費,報銷時須提供因病情需要由下級醫院轉往上級醫院的轉診手續等材料,材料不全的,社會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大學生】
學校開證明回原籍可報銷
大學生可以選擇原籍地的一所醫療保險定點醫院,作為因病休學期間的門診大病定點醫院。辦理原籍治療醫療費報銷時,須提供學校開具的原籍治療的有效證明,說明學生的學籍、原籍和因病回原籍治療的基本情況等。
【即時結算】
聯網結算個人不用墊付
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參保人,以及參加居民社會醫療保險按一檔繳費的成年居民、少年兒童、大學生,符合異地轉診及異地安置、長期駐外條件,需要在省內異地聯網結算定點醫院住院治療,原則上由定點醫院按就醫地社會醫療保險“三個目錄”和省統一比例聯網結算。按照規定程序辦理住院和結算的,可通過省異地就醫結算平臺聯網結算,需個人承擔的部分由個人支付,社會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醫療費用不用再墊付。
根據規定,一次異地轉診有效期為6個月,核準病種在同一所醫院多次治療,并在有效期內結束治療,并在有效期內結束治療的,不需再次辦理轉診。超過6個月繼續治療的,需重新辦理轉診手續。